爱美女士必读法律"宝典"!教你如何防范8大温柔陷阱

2018-03-27 06:45:03来源:成都商报编辑:刘波

  焦点5

  APP的“评价”

  以减免费用为诱饵

  将“心得”按医院规定内容发布

  不少美容APP都给入驻其软件的医院设置了评价区,只有在该家医院下订单做过美容整形手术的患者才可以评论。消费者往往认为这是“真实评价”,殊不知,患者在和医院签订手术协议时往往会被告知,只要承诺在术后每天将自己的心得按医院规定的内容发布在美容APP上,并配上相应照片,最终结算时可以获得减免。这样一来,评价的真实性便打了折扣。

  成都商报:和医院签订的“减免费用给好评”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文锋:如果美容机构不管美容效果如何一律要求晒好评,那么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假宣传。合同里这类条款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一旦和美容机构订立这样的合同,最后就算美容机构未能履行约定减免费用,消费者通常也不能据此维权。不过如果协议是格式条款,消费者可把“晒了好评才给予减免”的条款看成霸王条款,据此主张自己没有晒好评的义务,不晒好评也该减免费用。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波:对于这种协议,应该分两种情况,如果约定以虚假的评价换取费用减免,这时合同是非法、无效的,如果约定评价与实际情况相符,那么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美容效果的评价带有主观色彩,有时消费者对美容效果并不满意,由于参加了这种活动,在没有极端难看或者造成事故时,为了减免费用会给隐瞒负面评价,这并不违法,但对其他消费者来说知情权得到了侵犯,消费者不能轻信网络上的好评。

  焦点6

  价格不统一

  割完双眼皮发现网上价格便宜四分之一

  院方称贵“因为院长操刀”

  2016年6月, 四川女大学生小文在伊莎贝拉医疗美容花了14500元割双眼皮,手术后,小文在一款美容类app网页中看到该机构推出的双眼皮手术项目经打折后,仅需2800元。小文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去找院方讨说法。对方表示,小文的双眼皮手术是由院长亲自做的,并称她提到的网上2800元是由一般医生做手术。

  成都商报:美容医院称“高价的手术是院长做的,低价的是一般医生做的”,那么是否意味着其做法并不违法?

  肖波:医院没有告知小文有价格差距大的其他选择,系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涉嫌价格欺诈。判断的依据主要看合同约定的效果,如果14800元和2800元的手术最终呈现出来的效果是近似的,那么这就属于不公平的交易。

  成都商报:对于医疗美容手术引发的纠纷,消费者一般依据哪些法律维权?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因:美容引发的医疗损害纠纷一般适用侵权责任法,根据实际损害来赔。如果医疗行为同时涉及到欺诈、虚假宣传等其他侵权行为,针对这些行为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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