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3
矿产开发扶贫
土地补偿入股,鼓励矿山企业参与扶贫
切片:今年,我省在南江县坪河镇开展石墨矿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该县3个贫困村361亩集体土地补偿费共600多万元作为资产入股,人均年收入预期可增加1000元左右,并提供600个就业岗位。“预计可以解决当地半数以上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有望帮助21户102人脱贫。”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具体来看,通过引导矿山企业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建设水、电、路、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资助贫困学生和孤寡老人,优先保障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户建房等所需建材和矿产品,促进贫困群众与矿山企业和谐共进。另外,鼓励矿区村集体及群众以征地拆迁款、补偿提留款等入股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
我省的矿产资源大量分布在贫困地区,“这些地方生态脆弱,开发利用必须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矿产资源开发助推脱贫攻坚的相关政策,明确了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原则,即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等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科学设置矿业权。
其中,在成矿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加大勘查投入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积极开发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矿产资源和新型建材等新兴矿产资源,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