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发令”让毁林者修复生态
□本报记者 刘春华
时间
9月24日
地点
雅安市荥经县兰家山公园
人物
荥经县法院刑庭庭长陈丽蓉
背景近年来,全省各地法院用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既注重打击犯罪、挽回国家财产损失,又注重对生态资源的修复。荥经县法院探索发出“补栽补种令”尤其令人注目,得到省法院的肯定。
“好香呀!”9月24日,星期天,记者跟随陈丽蓉来到荥经县兰家山公园的“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内,立刻被一阵沁人心脾的桂花香气吸引。
“这些桂花树是程某某补栽的,还有一部分国庆节后补栽。”荥经县法院刑庭庭长陈丽蓉告诉记者,程某某的案子,是荥经县法院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探索适用“补栽补种令”的首案。
今年4月,程某某因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32.153立方米,盗伐国有林木28.327立方米,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荥经县森林资源丰富,但当地老百姓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荥经县法院用巡回审判方式,在龙苍沟镇经河村村委会院内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500元。同时,责令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当地林业部门指定范围内、使用指定树种补种241株,并按林业部门要求管护两年。
截至目前,荥经县法院已在三起案件中发出“补栽补种令”,累计要求当事人补栽补种树木800余株。该县法院还和林业部门联合,延伸了“补栽补种令”法治教育功能,在景区兰家山公园内建起全省首个“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
在陈丽蓉看来,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绿色判决’不仅使判决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更体现了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寄语十九大】
绿色象征着生命,破坏生态环境就是损毁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绿色发展的应有之义,我们应尽力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环境。
我在基层法院从事审判工作30多年,在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第一次适用“补栽补种令”,非常审慎,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补栽补种是林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用在刑事案件中是一种创新,还需要在顶层设计上有明确规定,让法官更好地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