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试点:盘活宅基地

2017-11-21 10:54:33来源:四川日报编辑:田珊寇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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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县宅基地改革的五个原则

  1、总量管控、规划引领。以2016年末宅基地数据为基准,对镇、村宅基地使用总量封顶固化,确保宅基地只减不增。根据各村的区位、地貌和资源禀赋,编制村级规划。科学划定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综合协调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利用、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

  2、取得无偿、跨区有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一户一宅,以人定面积,人均可无偿取得30平方米住宅、2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在本村内申请,初次分配无偿取得;在县域内跨区域申请,以竞价等方式有偿取得。

  3、超占有偿、节约有奖。集体经济组织自治,地方政府执法监督,凡是超占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每年向村民小组缴纳每平方米5元的有偿使用费;超占50平方米及以上、100平方米以内的,每年缴纳每平方米10元的有偿使用费。超占1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原则上强制拆除。对实际占有宅基地面积低于法定面积的,根据农户意愿,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100元∕平方米)或者保留用地权。

  4、退出有偿、县域调剂。根据自愿原则,允许农户在年度计划内有序退出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退出户经济补偿,引导退出户到新型社区、幸福美丽新村、生态搬迁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城镇居住。宅基地退出复垦节余指标,以村为主体,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平台,通过竞价交易,在县域内调剂使用或者调整使用。

  5、层级管理、村民自治。县级国土部门利用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批、用、管一体化,镇级成立国土资源和村镇建设办公室,授权组建土地综合执法机构,受权审批和监管存量宅基地。村成立宅基地管理领导组、议事会、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对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指标交易、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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