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权拟无偿使用 网约车须是广元籍

2016-11-04 06:30:14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顾强记者:刘彦谷

为积极推进广元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近日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广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下称《实施细则》,并向市民征求意见。

出租车降低经营成本拟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实施意见》规定,广元市现有的出租车车辆经营权延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每车每年8000元的标准收取;新一轮经营权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现有权属关系确认,使用期限为6年,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期限届满时,按有关规定收回重新配置。广元市现有出租车972辆,其中市城区627辆。业内人士表示,取消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后,将直接减少出租汽车的经营成本,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让出租汽车得以跟网约车在一个公平的水平进行竞争。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预约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

网约车档次不低于出租车须本地籍要在公安机关登记

《实施细则》规定,在广元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及应急报警装置,并接入出租车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档次不低于当地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登记地为服务所在地,并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按照规定,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相关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网约车标识(统一贴在车内适当位置)。

《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包括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市级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市级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组织培训、考核,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实施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建立24小时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受理的投诉10日内处理完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并向社会公布计程计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并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和广告。

余东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刘彦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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