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眉山讯(记者王琴)“前不久,眉山公安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在检查中,查出一名机动车教练二次酒驾的情况,当事教练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月6日,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新闻工作通气会上,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长张岳介绍了2017年眉山终身禁驾及吊销驾驶证情况,并现场通报了一起机动车教练二次酒驾的典型案例。
据悉,2017年,眉山办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88起,其中醉酒驾驶166起,二次饮酒29起,醉驾营运车辆1起,饮酒驾驶营运车辆2起,事故吊销驾照117起,驾驶报废车、拼装车吊销驾驶证31起,终身禁驾41起。
驾校教练二次酒驾 被拘留限驾5年
“教练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并不多见,但就在近日在路面检查时就有一名教练被‘逮’。”张岳介绍说,1月23日晚20点45分,直属二大队民警在裴城路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川Z4813学白色教练车在接受检查时驾驶员显得很慌张,驾驶员苏某某与民警的对话过程中有酒味散发,有酒后驾车嫌疑。
随即,民警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测试,其测试结果:2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在得知检测结果后,该名驾驶员连连叹气。民警在查处的同时进行了严格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在民警调查时还发现该男子系一驾校的教练,并在2017年2月19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过,此次属二次饮酒驾驶车辆。
记者了解到,当天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2018年第二次新闻工作通气会,在通报会上,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骆俊杰通报了近期眉山公安交警支队宣传工作;法制科通报2017年终身禁驾及吊销驾驶证情况,并宣讲禁驾及吊销驾驶证的相关法规;秩序科通报了关于严格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坚决遏制买分卖分的相关规定;事故科就公安交警“百日保平安会战”暨防范遏制冬季道路交通事故大会战预警防范工作;直属二大队介绍了近期开展工作;直属一大队介绍了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洪雅大队介绍了如何抓好旅游线路安全以及冰雪天气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仁寿大队介绍了如何抓好货运车辆管理,打赢“百日平安会战”中的事故预防工作。
据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骆俊杰介绍,通过召开此次会议,进一步增强了警媒联系,为全市春运、春节及“百日保平安会战”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