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拒收 法院:不影响生效

2016-03-05 08:32:52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邓强陈俊君 李智

3月3日上午,刘强(化名)拒收保护令,法院工作人员把裁定文书贴在他家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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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后,无论是否送达,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3月2日,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实施第二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发出四川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当事人吴娟(化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本报曾报道)。

不过,吴娟的丈夫刘强(化名)却玩起了失踪:不仅紧锁大门,连法院的电话也不接。无奈之下,法院只得采用张贴的方式,把“人身安全保护令”文书贴在他家门外。法院表示,虽然刘强拒收裁定文书,但并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

拒收保护令 不影响生效

3日上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着“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文书,先后到吴娟居住地公安机关、社区和刘强的住所送达文书。

不过,刘强家的铁门紧锁,让工作人员吃了闭门羹。“给他打了好几次电话,一直被挂掉。”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好把裁定文书张贴在了铁门上。

记者看到,法院的“送达回证”还特别注明:上诉文书送达刘强住所,其拒绝开门,打电话,接通后拒听,采取张贴送达。

拒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会影响其生效?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刘兴胜明确表示,虽然刘强本人拒绝接受裁定文书,但并不影响保护令的生效。

3日上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吴娟处了解到,目前她暂未受到丈夫的骚扰和威胁。

违反保护令 或面临拘留

据刘兴胜介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的三个月内,如果刘强能够停止家暴行为,并取得吴娟谅解,那么,吴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同时,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到期后,吴娟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延长保护期。

《反家暴法》也规定,若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刘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吴娟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法院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律师提醒/

遭受家暴 注意收集证据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胡晓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后,无论是否送达,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被申请人必须遵守,若违反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他也提醒,遭受到家庭暴力后,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若在暴力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无法出具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注意保存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票据等证据,避免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无法举证证明遭受暴力伤害。

他山之石

反家暴 各国有高招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称“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这个日子的设立,旨在让世界各国人们对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予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据联合国妇女署统计,全球已有125个国家在法律上明令禁止家庭暴力,美国的“民事保护令”、英国的“家暴黑名单”、加拿大的“社区避难所”……面对家庭暴力这个世界难题,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应措施来应对。

美国:打前任也是家暴

目前,美国50个州都制定了反家暴法。国会制定的多部法律涉及范围非常广,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家庭成员和与家庭成员有关的人。

家暴受害者可到法院申请“民事保护令”,申请禁止施暴人接近自己和家庭成员的住所、学校、工作场所,以及其他一切常去的地方。

英国:打老婆要上“黑名单”

英国政府设立“家庭暴力注册簿”,虐待妻子的人将被记录在案,警方将长期监督、回访,了解此人动向。

加拿大:受害人可入住避难所

加拿大政府在社区设立避难所,给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妇女提供紧急援助,直到她们找到安全住所。避难所将始终置于警方的保护之下,让施暴者无法接近,以保障受害者的心理和人身安全。

法国:骂人也算家暴

2010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一项法律,认定对伴侣的恶语相向等“心理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

这项法律规定,已婚或同居的伴侣,一方对另一方叫嚷、辱骂均属违法;对伴侣外表的粗鲁抨击、无理指责以及暴力威胁也属心理暴力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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