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一独居老人去世 遗产被社区“私自”处置

2016-10-20 10:41:18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林霜记者:兰江

调查情况属实

已给予社区书记警告处分

“出租王发祥房屋的事情确实有过,但现在已经纠正。电器确实搬到了社区,但是为了替他保管。”负责处理王发祥办理后事及处置遗产等事宜的大来井社区书记、主任张某说。当记者继续追问老人邻居所说的细节时,张某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称已经受到了纪委处罚。

“今年5月,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此事后立即展开了调查,9月就已经结案。”郭家坳街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实,大来井社区对外出租去世老人王发祥的房屋,每月租金收益450元,被计入了社区收入账目;老人遗留的2万余元现金,在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后剩余9000元,其中有4000余元被挪用于购买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桌椅板凳;老人的家电被搬至社区代管,以上情况属实,同时没有发现个人侵吞他人财产的情况。

“查实该情况后,纪委立即对社区的不当行为进行了纠正、整改。”该负责人表示,老人的房屋已经停止出租,安排了专人对老人的遗产物进行监管,并设立了专门账户保管老人遗留的现金及重要证件等;责令社区退还房租收益、退还挪用购买相关物件的费用,悉数存入老人的专门账户;同时,尽力寻找老人的合法继承人,并已将老人情况报给司法部门,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置老人遗产。

对于社区的做法,该负责人表示,社区在遇到居民去世又找不到其亲属的情况时,有责任和义务代管其遗产,并帮助其寻找合法继承人,同时将该情况上报街道知晓,“这一次,大来井社区没有做到完整汇报,他们只向街道汇报了老人死亡的事实,却没有汇报其遗产处置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据悉,经街道办事处纪律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因涉嫌违反《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街道办事处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大来井社区书记、主任张某和一名社区财务人员均被处以警告处分。

律师说法

社区行为已构成侵权

无主财产应由法院认定

四川金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张平认为,独居老人死亡后,社区有义务帮其办理后事并寻找死者遗产合法继承人,在无法找到继承人的情况下,还应看老人在生前与社区是否签订了“生养死葬”方面的协议,“如果没有签订,根据《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那么社区私自处置老人的遗产便已是侵权行为。”

张平同时表示,在老人的遗产处置方面,对老人负有赡养、照料等相关人员可以提出部分主张。在确认老人遗产无人认领或主张后,社区应当向法院申请无主财产认定,由人民法院来认定财产的归属问题。

对于社区代行独居老人遗产一事,张平律师认为,社区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对其遗产进行保值、增值,但需要保证遗产不受损害。同时,增加遗产利益的所得也必须归入遗产,而不能据为己有,否则便是违法。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兰江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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