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首次启动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

2017-11-09 06:33:15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刘波

限行规则

(一)Ⅳ级预警(蓝色)应急管制措施

禁止货运车辆(不含办理自贡市货运汽车城区通行证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二)Ⅲ级预警(黄色)应急管制措施

禁止货运车辆(含办理自贡市货运汽车城区通行证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通行。并同时执行Ⅳ级预警(蓝色)应急管制措施内容。

(三)Ⅱ级预警(橙色)应急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对小型汽车采取尾号限行,2个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并同时执行Ⅲ级预警(黄色)应急管制措施内容。

(四)Ⅰ级预警(红色)应急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对小型汽车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牌双号日限行,尾号为0/2/4/6/8的车牌单号日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并同时执行Ⅱ级预警(橙色)应急管制措施内容。“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一)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单位通勤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三)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园林绿化、环卫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城的车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发布、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将由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布。

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违反禁令标志(违法代码1344),罚款100元,记3分。

同步播报

重污染天气

自贡多种措施限制减排

根据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解除前,工业企业将采取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15%以上,其他企业减排10%以上,相关部门将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企业VOCs减排10%以上;停止室外装修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相关部门将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同时,限行区域内限行柴油车辆和老旧车辆,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相关部门将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应急预案还要求结合自贡市实际情况,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坚决落实全域露天禁烧要求,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并要求各相关单位于每日15:00前报送当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至结束本轮应急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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