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被盗后欲挽回损失 男子盗窃他人电瓶车获刑

2018-04-16 15:53:20来源:封面新闻编辑:彭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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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君常 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4月中旬,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奇葩”的盗窃案件。据了解,该案涉案金额仅1873元,这起案件中对他人电瓶车实施盗窃的原因,竟然是自己的电瓶车被盗,想要挽回损失,没想到却触犯刑律。最终,富顺法院宣判:被告人张阿呆(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某天早上出门,我发现停在自家楼下的二手电瓶车被盗。因小区内没有监控,就没有报警。我自己私下找了很久,都没有找到电瓶车下落,想着送孩子不方便,新的电瓶车又太贵。于是我就偷了一辆路边停放的电瓶车,以此挽回损失。”被告人张阿呆在庭审中陈述,“我真的就只干过这一次,希望法官可以从轻处罚。”

据了解,张阿呆因自己的二手电瓶车被盗后出行不便,便产生了到路边偷他人电瓶车挽回损失的想法。2017年11月22日凌晨,张阿呆来到富顺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停车场,四处寻找是否有可以偷的电瓶车,在该停车场看见一辆蓝色安尔达电瓶车,觉得不错,便萌生了偷盗的想法。趁四周无人,张阿呆迅速靠近该电瓶车,骑坐在车上弄坏龙头锁,将车滑行至医院门口马路上推离现场。

随后,公安民警通过医院监控将张阿呆抓获。虽然张阿呆退还了失主的相关损失,取得了失主的谅解,但经富顺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瓶车价值1873元,张阿呆构成盗窃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阿呆对以上事实无异议。

“我对判决没有意见,就是现在很后悔。”张阿呆垂头说道。张阿呆在自己电瓶车被盗后本应该报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却没有报警,而是以盗窃他人电瓶车的方式挽回损失。张阿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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