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公交拒载八旬老太”续:家属感觉受歧视 司机称不愿冒险

2016-01-07 04:40:58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陈乐记者:田雪皎

1月6日下午,资阳一辆15路公交车停靠在当时事发车站。

被拒载的八旬老太。

华西都市报记者 田雪皎摄影报道

一周之前,资阳城区一公交站台,肖女士和女儿小周将80岁的老母亲送上15路公交车后,刚刚下车准备离开,却听见公交司机喊老太太下车,理由是无人陪同老人乘车。无奈,肖女士只得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母亲扶下公交车。

遇到这样的尴尬事,小周觉得十分委屈,随后在当地论坛发帖表达不满,引发网友围观。

1月6日,资阳市公交运输总公司回应称,当班司机确实存在态度生硬的问题,已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但老太太无亲人陪同,公交司机拒绝搭载,公司对此表示理解。

一方面处罚司机,另一方面又理解其对老人的“拒载”,公交公司何以徘徊在两难之间?

事发经过

八旬老太被公交拒载 上车之后又被司机喊下车

2015年12月31日早上8时许,肖女士和女儿小周送母亲在资阳市建设南路二段搭乘15路公交车,前往沱三桥北。两人把老人送上车,小周投币后刚下车,两人就听到司机大喊:“个人(注:方言,自己的意思)下去!”同时,有乘客大声说:“老年人,喊你下车!”

肖女士赶紧折回,发现公交司机是让她母亲下车,于是上车将母亲扶下车,司机退还了2元车票钱。“当时觉得很尴尬,妈妈气得眼睛都红了。”肖女士说。

当天上午9时30分,小周在当地论坛发帖,称15路公交车司机“驱赶一位老人下车”,而且老人完全有自理能力,公交车司机没有尊老爱幼。

1月6日,资阳市公交运输总公司公布的涉事公交监控视频显示,当日上午8时16分,老太太由一名中年女子搀扶着,离公交站台尚有10多米距离,另一名年轻女子跑上来,从前门投币后下车。老太太随后赶到前门,两名女子将其扶上车,老人走到公交车后门座位坐下。

随后,两名女子下车准备离开,公交司机问道:“你们不陪她?”一名女子回答说:“到站后有人接。”两名女子继续往车尾走,驾驶员大喊要求老人下车,并从衣服口袋里掏出两元钱,放到驾驶室平台上。

此时,两名女子走上公交车,拿走驾驶室平台上的2元钱,然后扶着老人从后门下车,双方未发生争吵,整个过程历时1分多钟。

亲人愤怒

感觉当众受到了歧视 没规定老人坐公交要人陪

事发当天,小周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外婆今年80岁,当天准备去她们在沱三桥北的店铺。“10多分钟就到了,路程并不算远。”小周说,当时她要上班,而母亲要给店里买菜,所以无法陪同外婆乘坐公交车。

“我外婆没什么病痛,健健康康的,没有老到走路都要人搀扶的地步,当时都是跑着上的公交车。”小周说,当时她已电话通知店里的姐姐,让她到公交站等着接外婆。

肖女士说,15路公交车司机的行为让她感到愤怒,“我们坐车给了钱,也没有任何规定说80岁的老人非要人陪着才能坐公交。”肖女士说,当时她在公交车门口和司机解释了一通,可司机仍不肯搭载,母亲被扶下车后眼睛红了,“这样老人怎么受得了?感觉当众受到了歧视。”

肖女士说,母亲此前也曾独自坐过2-3次15路公交车,并未出现过问题,“公交车本来就是为市民服务的,为什么就不能给老年人便利?”

司机回应

担心老太走丢而拒载 就算罚款下次还会这样做

6日中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正在午休的当事公交司机许培升,他觉得自己当时的处理并无不当,“就算公司罚我款,我下次还是会这样做。”

许培升说,当时他看老太太年龄比较大,而且是两个人送到车站的,“从常识上判断,这个老太太可能不认识路。接的人要是错过了,老人下错站走丢了怎么办?”

因担心老太太走丢而拒载,对许培升而言已不是头一次,“她都是第三例了。”许培升说,2014年7月,他还在开农村客运公交时,同事开 一辆资阳至成都金堂的农村客运班车,一名78岁的老人因不认识路,坐过站后被售票员赶下车。两天后,老人在野外被家人找到时已死亡,家人向运输公司索赔,当事司机和售票员均承担了责任。

“乘客上了公交车,司机要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这无可厚非,但是下车了还要司机担责,我宁可不冒这样的险。”许培升说,就算有监护人让他到站后提醒老人下车,他也会拒绝,“一车几十个人,开了几个小时的车,我怕记不住。而且就在城区内,自己的家人自己都不愿送,让公交司机帮忙‘尽孝’,太可笑了。”

公司无奈

去年多位老人下车走失 每年数十例家属索赔案例

6日上午,资阳市公交运输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调取涉事公交车监控视频,公司初步认定涉事司机态度比较生硬,并对其进行了相应扣分,“这要在工资里面体现,我们也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如何看待公交司机拒载老人的行为?该负责人说,他们对司机的做法比较理解,因为有太多的前车之鉴,让公交公司感到很无奈。

“近几年来,每年都会有数十例家属索赔的案例发生。家属突然找到公司,说老人坐了我们的公交车,腿骨折了,或者肩胛骨骨折了。”该负责人说,公交公司调取视频,发现老人确实坐了公交车,“至于损伤究竟是不是在公交车上发生的,我们不得而知,但为了息事宁人,只能作出赔偿。”

2015年,公交公司接到多起老人下车后走失的报告,派出大量人员帮忙寻找。“一位走丢的老大爷,儿子就是我们公司的员工,走丢了也说是公交司机的责任。”上述负责人说,报警后,公司派出大量员工寻找几个小时,最终才将老人寻回,“乘客下车后出事本不是我们的责任,可公司还要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来处理这些事。”

解决之道/

申请政府财政支持 公交上配乘务员或安全员

老人因乘坐公交车引发事端年年发生,资阳公交运输总公司也在寻求解决之道,不过目前仍无定论。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资阳的公交车均由公司独资运营,他们曾申请政府财政补贴,但未获通过。2009年,公交公司向政府部门申请,拨款聘请公交车安全员,“算下来要几千万元,最终没有实现。”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乘客逐年增多,许多高龄老人单独出行,确实容易引发事故。要照顾好老年乘客,车上必须配备专职的乘务员或安全员,“司机要专心开车,不能分心照顾每一个乘客。”

“除了每辆车配备乘务员或安全员,目前确实没有更好的办法。”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仅凭公交车票收入难以维持,最终还得回到政府财政支持上来,“毕竟公交车也属于政府公益事业之一。”

观点交锋

老人家属

我们坐车给了钱,也没有任何规定说80岁的老人非要人陪着才能坐公交。这样老人怎么受得了?感觉当众受到了歧视。公交车本来就是为市民服务的,为什么就不能给老年人便利?

公交司机

当时看老太太年龄较大,由两个人送到车站,从常识上判断,老太太可能不认识路。接的人要是错过了,老人下错站走丢了怎么办?乘客上了公交车,司机要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这无可厚非,但是下车了还要司机担责,我宁可不冒这样的险。

公交公司

司机态度比较生硬,已对其进行了相应扣分和批评教育。对司机“拒载老人”的做法比较理解,因为有太多的前车之鉴,让公司很无奈。近几年来,每年都有数十例家属索赔的案例发生。至于损伤究竟是不是在公交车上发生的,我们不得而知,但为了息事宁人,只能作出赔偿。乘客下车后出事本不是我们的责任,可公司还要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来处理这些事。

律师说法/

公交不得拒载 下车出事乘客担责

针对八旬老太被拒载一事,四川理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先庆说,《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由此可见,公交司机的拒载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35条第六款也规定,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乘客下车后走失的情形,刘先庆认为,公交公司和司机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公交车的责任和义务是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乘客下车后的行为已与公交车无关,“如果在车上发现乘客精神异常,或者身体出现不适,公交司机应该及时处置,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者建议/

老龄化社会 应考虑设置特殊保险

四川大学新闻传播学教授张小元说,之前也曾发生过70岁以上老人单独出游遭旅行社拒绝的事。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类似事件可能会逐渐增多。为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已出台相关保障体系,但政府或相关组织还应在老人特殊保险上采取相应措施。

张小元说,高龄老人自理能力较弱,单独出行或出游,无疑增加了运营主体的风险,运营主体会设法化解风险,如旅游出游多交“附加费”,购买特殊保险等,但不能普及到老年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具有不持续性,只有特殊保险能够化解风险,“比如规定多少岁以上的老人必须购买什么保险,才能单独出行或出游等。”

此外,张小元认为,资阳公交公司多次被乘客家属找上门,反映出公民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日常生活中,矛盾双方应以法律为准绳,养成用法律划分责任的意识,寻求第三方司法仲裁,“乘客应该依法维权,公司也应该用法律保护自己。”

立/即/评

个体不可拒载 公共养老更不容卸责

□李晓亮

一起小小的公交拒载事件,内里其实包裹着丰富的舆论质地。首先,这是一个人人喊冤、双方均感到莫名委屈的双输结局。

从法律层面看,乘车者买票上车,即已达成一种商业契约关系。至少是一种日常生活中无需特地言明、约定俗成的合同雇佣关系。只要乘车者无特殊违法违规或异常不合情理之处,承运者就有义务履职,完成平安送达的使命。

老太被拒载,至少在法理和道义上,司机不占理。老太家人感到受辱,觉得受到歧视愤而发帖喊冤,也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可换到司机角度,他其实也有很多苦衷,就像他所说,“在车上,司机对乘客安全负责无可厚非,但如果下车了还要司机担责,我宁可不冒这样的险。就算罚款,下次遇到还会如此。”

具体到这家公交公司,此前老人独行走失或意外后的追偿追责,劳师动众,耗资甚巨。结果就有了这种带着“有病推定”的拒载,哪怕明知有错,还拒得理直气壮。

某个老人被拒,或是运气问题。而整个老龄群体,包括出行在内的日常生活和养老尊严,如得不到一个系统性制度性保障,那“被拒”的悲剧就还会上演——哪怕明知是错的。这就是基本商业逻辑,而养老显然是个公共问题,需制度层面的公共责任兜底。

出行出游只是生活细枝末节,为每一具体而微问题设计一套繁复政策预案,成本会很高。但在老龄化背景下,至少在公共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险领域,将高龄老人医保等相关保险单独分列出来,而非和其他青壮年保险毫无区分,做针对性加强,使之更有效,保障效果会更好。

若有更灵活制度设计,有政府和具较强意愿的参保人资金保障后,在医疗、护理等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人整体晚年生活状况当大为改善。就如在出行出游方面,即便家人偶尔无暇,也会有更为多元人性化、更妥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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