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家代理机构被监管部门处理处罚

2024-05-10 20:09:2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姜壁刚

四川在线记者 李梓溶


5月1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曝光1家集中采购机构及9家社会代理机构因不规范操作,被所在地财政监管部门处理处罚。公开记录显示,评分标准未量化、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不规范操作,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踩红线”的高发区。

评分标准未量化。这是由于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造成的,比如在服务类项目中,针对某一技术指标,仅以“优、良、中、差”来划分,而没有明确这一技术指标——具备者得多少分,不具备者多少分。这会导致评审过程中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采购要体现国家政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需列明对政府采购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保护标志产品要求;以及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这是由于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造成的,比如,成都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某单位改造项目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要求具有某类资格证书,而该证书并非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因此评审要素设置不合规。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这种行为是指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存在指定货物品牌、设备需求要求专利和指向性技术指标、采购文件设置对供应商注册资本金有限制条款等现象,比如要求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需10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50人以上等,就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该行为会造成排挤其他供应商,并达成为某些供应商“量身定做”的嫌疑,将导致政府采购活动缺乏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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