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加油站汽油掺水被罚40.9万元

2016-12-30 06:32:40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刘波

涉事加油站。

10月24日,本报报道的《加油站汽油里有水 巴中30辆汽车熄火》,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2月27日,事件处理又有了新进展,该加油站被罚款40.9万元。

汽油里掺水加油站被罚款

10月19日,巴中30余名司机在同一加油站加了93号汽油后,均出现车子刚启动就熄火的现象,涉事加油站为巴中市经开区宏福加油站。巴中市随后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加油站的汽油进行了抽样送检,并展开调查。

12月27日,事件处理又有了新进展,该加油站被罚款40.9万元。据了解,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等相关法律法规。

涉事加油站一位严姓负责人已证实了这个处罚决定,称目前事件基本处理完毕,加油站正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整改,完善管理,近期将准备开始营业。“掺水汽油”事件发生后,该加油站即被封停整顿,目前已经停业两个月。

加油站将起诉油品经销商

巴中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此前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涉事的宏福加油站10月19日购进的这批93号汽油,是通过油品经销商张某购进,10月16日,张某从银川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购进了19.8吨符合质量要求的93号成品汽油后,又在盐池县的南某处低价购进11.14吨原料油,南某不能提供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张某将两处购得的近30吨油共装一车,于10月19日上午运抵巴中宏福加油站。而加油站在没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的情况下,便进行了卸油入库。并最终导致半个小时内,30多辆加了该批次汽油的车辆一启动就熄火。

严某称,下一步,加油站将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涉事的油品经销商,将向经销商起诉赔偿执行罚款、停业期间的营业收入,以及加油站名誉受损等相应损失。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任星旗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