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要求换车:与经销商协商、调解均未成功
新车发动机竟曾摔坏返修过,这让邓科及家人难以接受。
邓科认为,发动机维修过,肯定会影响发动机的寿命,也会影响整辆车的使用寿命。为此,她向资阳华凌车业提出换车,但对方让她将车开到成都4S店检测,双方协商不成。后来,她向资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此事,提出换车、退车等诉求,但在消委会调解下,双方一直没谈成。
对此,资阳华凌车业销售总监刘选彬说,换车肯定需要通过检测,当时他们建议邓科将车开到成都的江铃4S店做检测。“但她不愿去,让我们去,但车已卖给她了,我们不敢动她车。沟通了几次,她也不愿意到成都去。”
刘选彬说,资阳华凌车业是四川江铃在资阳的二级经销商,“五一”过后,他们将四川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江铃)总经理王海斌约到资阳处理此事。“但当时客户(邓科)已经不谈了,投诉到消委会去了。在消委会调解下,双方也未谈成。”
资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杨文清证实,邓科将此事投诉到消委会后,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杨文清说,邓科提出了换车、退车、“退一赔三”等诉求,但双方各执己见最终未谈成。“调解不成,我们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经销商及厂家:出厂前摔坏 维修检测合格才出厂
那么,这辆越野车的发动机是何时被摔坏并返修的呢?
8月29日,资阳华凌车业销售总监刘选彬介绍,经华凌车业向厂家了解,发动机是在整车装备出厂前曾损坏零部件,且在更换前盖板、前油封后经检测合格才出厂的。“这张卡片只是汽车在生产流程中的一张管控牌。”
按刘选彬所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控检测部门在按这张卡片内容操作完毕后,卡片应该被回收入库。但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因此才随车出厂出现在消费者面前。
四川江铃总经理王海斌也表示,这是发动机在运往总装厂过程中损坏零部件,厂家的正常生产管控流程,并经修复检测合格后才出厂,而消费者看到的卡片本不应该出厂的。
在沟通和调解不成后,邓科以经销商涉嫌欺诈为由,将资阳华凌车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即退还17.36万元购车款、赔偿3倍购车款52.08万元以及保险费、购置税、上牌照费用23350元。
开庭后,资阳华凌车业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F2P05679)发动机有关情况的说明》。该份说明上有经办人、负责人的签名,落款处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并盖有公章。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说明中称:“2015年2月6日,物流仓库员工在将F2P05679发动机从产品架上吊到排序架上时,由于操作失误,未能掌握好平衡,导致发动机前盖板(钢板冲压件)与挂钩相撞,致使前盖板凹陷变形。3月2日,发动机厂返工人员对此台整机进行检查,确认该机仅有前盖板存在被碰撞缺陷,其他零部件完好,因此返工人员对前盖板、前油封(一次性使用件,拆卸后不能再次使用)进行了更换。因该机配N351自动挡整车,重新上测试台架要采用工艺飞轮,因此在‘在制品存放、运转标识牌’上提醒试车人员,试车完成后需更换N351挠性盘再返回仓库。试车合格、更换挠性盘后,此台发动机运回物流仓库,物流仓库将其正常投入整车装备线装车。以上因属工厂生产过程,故未告知经销商。”
目前,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已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