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整合25个部门执法力量
现在,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后,将继续整合25个行政部门(公安除外)的行政执法权和执法人员,组建相关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原由城建、安监、国土、水务、卫计、市场监管、城管、交通、林业园林、环保等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主体“两张皮”问题。
“按照行政执法领域相似相近原则,我们分了6个执法大队,除了分地域外,还按照不同领域进行了划分,比如执法五大队就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城乡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执法六大队则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吴勇说。按照规划,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重心还将向乡镇下移,根据工作需要,设相应的执法中队,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全域覆盖,强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
“阳光”审案 有效避免人情关系
除部门间存在的相互推诿扯皮,曾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有“托关系、减处罚”。在“大综合、全覆盖,一支队伍管全部”的行政执法环境下,同一种违法行为,是从轻处罚,还是从重处罚?如何进行规范?
“对于每一个案子的处理,都由案件审理科根据法律法规先行拿出意见,并都要经过专业律师的审核,加上办案人员之间适时换岗,这就让处罚对象没有可乘之机。公正、公平、公开让执法行为有效避免了人情关系。”吴勇说,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除在原有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自由裁量权基础上探索制定我市统一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外,对于社会影响较大、或是涉及金额较多的案件,都要通过案审会集中讨论决定。“比如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都要拿到案审会上来集中讨论决定,杜绝个人或是相关单位执法的随意性,保障每件案子都成为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