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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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的公摊要“上交”?
物权界定等基础性工作有待解决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当年买这些公摊面积都是花了真金白银的,不少网民吐槽:“现在大家都来用,业主能设闸收钱吗?”
对此,上海交大社会认知与行为科学研究院教授蒋宏认为,首先不必断章取义,文件里提到的是“原则上”等于设置了边界,为可能引发的冲突和矛盾留足了缓冲时间。其次,实践还要经过检验,在小区开放的过程中,涉及很多物权界定、管理权限、资金来源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有大量基础性工作垫底,很难“一刀切”解决。
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士林表示,开放小区的问题要分类处理,比如文保单位、大学、医院等机构的道路能完全开放吗?一旦实施,交通问题可能解决或缓解,但随之而来的其他问题也必须配套解决。
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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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又拆费力又费资源?
地块上市前已规划成“小尺度”
在超大小区修好之后“拆围墙”,费时费力浪费资源。如何从根源上杜绝“超大小区”?在“小街区”规制推行之路上先行先试的成都,出台办法规定在地块上市之前,把规模调整为适合“小街区”规格的地块,避免了拔地而起的“超级小区”。
“成都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明确,开发商要建房子,只能在200米乘以200米的范围内建,周边要把市政道路留出来,还给公众。”刘鹏介绍,2015年9月,成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小街区规制”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小街区由若干个街区单元组合而成,根据功能需求,街区单元尺度不宜大于200米×200米,街区单元规模50亩左右。除了具有特殊功能的建筑用地,比如医院、工业、仓储等,其他的建筑所用土地,在上市之前,就已经按规定划成了50亩左右。
也就是说,开发商要修楼,买到的地块已经是“小街区”规格的土地了,这个地块周边需要把市政道路的位置留出来,供其他市民经过,避免“绕楼盘遛弯”的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