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先交押金再签合同
28日上午,邓伟来到洗面桥街22号508房间参加面试。说是公司,其实是由住宅改成的,有4个屋子,面积不到90平米。
唐经理简单询问了他的工作经验、家庭状况等问题后,主动提出了待遇:专门给领导开车,双休,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工资5000元一月。
“我看到待遇这么好,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就在双方准备签合同时,唐经理又提出一个要求:必须先交4000元押金。他还解释,主要是怕把公司车开走,或者撞坏,转正后马上退还。
由于没带够钱,双方约定第二天再签合同。29日中午,邓伟将4000元押金交给对方,并签了两份劳务合同。合同中约定,假如一方违约,必须赔付对方8000元违约金。
变故:不收债押金退一半
3月1日,邓伟正式上班,第一个任务,是到大邑县城接待公司领导“高总”。当天中午12点过,邓伟赶大巴车到了大邑县城,“高总”带着他去了一个洗车场,“我以为是洗车或者是和前任司机交接,就跟着去了。”
没想到,进了洗车场后,“高总”摊了牌:其实公司不是搞建筑,而是债务公司,工作也不是当司机,而是替债务公司收债。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邓伟懵了。“你把四千押金退给我,我不想去收债。”邓伟说什么也不同意。“高总”也发了话:双方是签了合同的,不去收债就是毁约,必须赔8000元违约金。
工作没找到,反而要贴几千块钱,这让邓伟无法接受,一番讨价还价,“高总”最终退还2000元押金,其余2000元押金作为毁约金,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