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
机关单位、医院、学校,三年后全面无烟
早在1997年,成都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后启用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其中,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但是,在医院候诊楼外面的空地,以及医院大门口的烟雾缭绕,依然严重。
市民王女士最头疼的是,每次带孩子去华西附二院看病,距离医院大门还有十几米的路上,已经是浓浓烟味了。有的患儿家长一边抱着患儿一边抽烟,不少孕妇只能戴口罩前行。虽然医院明确张贴了禁烟标识,但吸烟者并不受约束。
“虽然地方上有对吸烟者罚款的条款,但医院并不是执法主体,只能劝阻和宣传。”四川省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主任刘晓彬介绍,从2013年开始该科室专门负责省医院的禁烟工作。以患者为例,在住院之前,需要签署禁烟须知,同时在住院区和诊室内是严格禁烟。医务工作者在操作、诊疗时也是禁烟。但是在医院空地、楼梯间和大门口的吸烟行为,医院也只能以宣传为主。
对此,刘晓彬建议能借鉴酒驾入刑的方式,将禁烟立法执行。当进入法规层面时,禁烟就成为了底线,是需要遵守和敬畏的。
对此,成都市列出了时间表,三年后,就诊患者和医卫人员不再被动闻到“二手烟”。将积极推进控烟法规修订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力度。各类公共场所设置规范的禁烟标识,落实禁烟劝导员制度。到2020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达到并保持无烟单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