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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谁担责?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认为,高空坠物应分为人为抛物和坠落两种情况:如是主观性的高空抛物,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公安机关可视情节依法进行治安处罚,造成轻伤及更严重后果,可追究抛物者刑事责任。
陈军认为,玻璃窗砸伤学生事件,属于高空外设物掉落,具体的责任划分,应由涉事网吧负责人与房屋屋主,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划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高空抛物中,如果无法找到肇事者,那又该如何处理?陈军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简而言之,如果无法查证侵权人,相关单元的居民将共同担责,即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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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痛:高空坠物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致死案例,在媒体上也屡见不鲜。警方也提醒市民,加强自律意识,切勿往窗外乱扔物品,也要加强窗户等外设的日常检查,防患于未然。
2016年6月17日晚,四川绵阳发生一起高空坠物血案,一小区业主带着儿子路过37栋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虽经医护人员紧急抢救,但最终伤者不治身亡。
2014年11月20日,湖北武汉一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被高空掉下的水泥块砸中头部,生命垂危,两次开颅手术后仍昏迷。
2012年4月某日,成都金牛区五里墩中二巷3号院57栋楼下,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男子被空中坠下的酒瓶划伤,紧跟在他身后的妻子抱着几个月大的孩子,后怕“幸亏没伤到宝宝”。
华西都市报记者杨力摄影刘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