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江、郫都、龙泉驿部分区域(虚线内)依然有共享电单车在运营
▲大多共享电单车骑行者没有佩戴头盔
街面上的共享电单车均没有牌照
近日,有市民反映,包括高新西区和郫都区等区域,出现了大量无牌照共享电单车,乱停乱放,妨碍通行;市民骑行时未佩戴头盔载客走机动车道,存在安全隐患。
情况是否属实?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走访发现,近两年,成都不少区(市)县陆续被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对此,多个区(市)县交通部工作人员都态度明确:暂不允许投放共享电单车。目前,郫都区即将开始联合执法,8月20日是最后期限。
为何共享电单车不允许投放却屡禁不止?“我投你收,你收我投”的恶性循环如何破解?
记者探访:
共享电单车无牌照
大多数骑行者未佩戴头盔
8月9日、10日,记者实地走访了郫都区南大街、东大街、北大街、成灌路等市民反映的点位。记者看到,这些地方共享电单车并不鲜见,有些单独停放在人行道上,有些三五成群。差不多每经过两个路口,就能看到有人骑着共享电单车。
随后,记者又前往了郫都区人流相对密集的万达广场(郫都店)以及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上锦南府医院)。
在上述两处,记者看到人行道上停放着约三十余辆共享电单车,非机动车道上偶尔也能看到四五辆。其中在万达广场,记者在路边观察的二十余分钟里,市民骑着共享电单车来来往往络绎不绝。所有骑车的市民都没有佩戴头盔。甚至还有两位市民同骑一辆共享电单车的情况。
在红光大道的两侧,路边有两处大量停放着共享电单车,分别在道路的两侧,数量都超过了50辆,包括桔红色的美团电单车以及白绿相间的青桔电单车。
记者注意到,所有共享电单车都没有牌照。记者询问骑车市民是否了解骑行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大多数市民都摇了摇头,表示:“电单车活动范围大速度还快,方便但安全方面确实也没多想”“我不可能自己随身拎个头盔嘛”。
手机测试:
在成都多个区(市)县
共享出行巨头纷纷“圈地”
事实上,郫都区并非特例。记者注意到,共享出行巨头纷纷“圈地”共享电单车、电助力车。在成都,除了郫都区,温江、双流、龙泉驿区都不时有共享电单车。这些电单车如何运用?安全规范如何?
记者打开美团、青桔、哈啰电单车的手机应用,其中青桔电单车在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龙泉驿区部分区域为蓝色,点击可查询附近骑行的电单车的信息,包括车辆编号、可骑行公里数、起步价,并可预约用车。
哈啰电单车手机应用上地图上的蓝色区域基本和青桔一致,点击蓝色圆点,可以看到可骑行公里数、3元/30分钟、编号等。
美团电单车的地图上有一块蓝色区域,在郫都区。放大图,可以看到黄色的共享电单车标识,以及类似信息。
其中,在美团电单车用车界面“扫码开锁”的下方,有“电单车安全骑行规范”。其中包括用户需年满16周岁;骑行全程佩戴头盔;一人一车,不得载人,载物不超标等。青桔电单车“扫码用车”界面,则是“骑行时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骑行”的提示语。哈啰助力车“扫码开锁”界面未看到类似的提示。
执法尴尬:
约谈效果不明显
共享电单车屡禁不止
“共享出行平台来找过我们,我们明确告知暂时不允许投放。”郫都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这些共享电单车未被允许。同时,电单车上路行驶前要依法登记上牌,目前所有上路的共享电单车都没有牌照。
暂不允许投放,为何还会大量出现?该负责人表示,私自偷偷投放电单车的情况确实存在。从7月20号发现共享电单车投放以来,他们已经约谈平台企业三四次,要求立即停止投放,并将已经投放的电单车收回。
但是,约谈效果不明显。“8月20日是最后期限,如果企业还不主动收车,我们将联合交警、城管部门进行执法,清理擅自投放的车辆。”该负责人表示,执法主要是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骑行未经上牌的电单车上路的行为实施处罚和教育,并对无牌共享电单车实施扣留。同时对乱停乱放的车辆集中清理,统一存放在一个地方代为保管。
近两年,陆续有共享电单车,在未经相关部许可的情况下在郫都区自行投放,经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共收停共享电单车5012辆。
“只要投,我们就收。”温江区、双流区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均表示,对于共享电单车,区域态度都明确:暂不允许。
龙泉驿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除了政策上的不鼓励,共享电单车本身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电单车时速快、不安全,还存在非法占道、乱停乱放的问题,部分使用者还会出现违法搭人的情况,很难管理。截至今年7月,龙泉驿区共计被投放了近1万辆共享电单车。大量共享电单车的涌入,给城市交通安全和环境治理造成了很大困难。“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这些公司投放电动自行车以后,不进行相应的管理,市民使用后随意停放,占用盲道、消防通道。”
今年6月30日起,龙泉驿区开展了针对共享电单车的联合整治行动,收来暂存集中存放的车辆已上千辆。
相关企业:
愿在依规依法的前提下
开展共享电单车业务
不允许投放却屡禁不止,背后原因是什么?有人猜测是因为共享企业正在抢占市场。对此哈啰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各个区(市)县的人口数量,共享出行企业一起进入都还有很大余量,所以抢占市场一说并不成立。
青桔、哈啰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相关部门的态度是不鼓励,可能是因为之前的共享电单车质量参差不齐,达不到上路的标准。而目前他们的车辆都符合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达到了上路的标准。选择首先在部分区(市)县投放,是出于使用距离的考虑。相对来说,这些区域的用户一般目的地范围在3至5公里,而共享电单车一般使用范围在1至2公里。
针对郫都区即将开展的执法和集中清理,美团和青桔都表示会配合。而哈啰之前已经被“劝离”。对于未来,三家企业都表示,希望相关规定能尽快明确,他们愿意在依规依法的前提下,开展共享电单车业务。
如何破题?
业内人士:
提高失信成本、明确相关规定
据了解,“网约共享电单车”作为一种类似“共享单车”的新型业态,2017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18年12月28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交发【2018】41号),《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不鼓励和不发展区别还是很大。”在某业内人士看来,共享电单车的管理目前存在“前门易守,后门难防”的问题。“前门易守”是说企业正常申请备案,相关部门态度明确即可,对于共享电单车而言就是暂不允许,“前门”进不了。“后门难防”则是企业私自投放,相关部门能做的最多的就是代为清理,集中存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收运集中存放的难度相对于投放而言更大。
企业“一投即可”,相关部门从清理收运,到集中存放,都需要付出很多行政成本,包括时间、人员、资金。而最后,因为暂时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款,企业将车领回的“失信成本”相对较低,因为其本身就有收运转移车辆的运维人员。也因为成本较低,企业可能会选择再次投放,形成“我投你收,你收我投”的恶性循环。
业内人士认为,提高“失信成本”,或者明确相关规定以及处罚条款或是堵住后门的关键。目前国家和四川省两个层面的相关文件,对于共享电单车都是不鼓励。而不鼓励和不能之间还有很大的区别。据悉,成都市正在制定《成都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郫都区政府已责成区道安办召集区交警十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属地街办研究制定该区共享电单车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将引导市民选择其他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