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市重要湿地认定办法 第一批市重要湿地年底产生

2020-08-25 09:01:17来源:成都日报编辑:邓强

近日,《成都市重要湿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明确申报市重要湿地的5项指标。这也是成都首次发布市重要湿地认定办法。

根据《办法》,市重要湿地的定义是在湿地典型性、生物多样性、功能独特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面积原则上不小于8公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市重要湿地。一、列入国家(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二、自然保护地内的湿地。三、水源涵养区、重要饮用或备用水水源地等区域的湿地。四、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湿地。五、具有重要科普宣教、科学研究或较高美学、历史文化价值的湿地。

据悉,市重要湿地认定采取指定与申报相结合的形式。由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湿地的重要性,提出市重要湿地建议名录和图斑范围,或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区(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重要湿地建议名录和图斑范围。再经过专家顾问组审核、公示等流程后,由市政府批准公布。

根据四川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统计,成都市湿地总面积为28716.32公顷(约43万亩,不含水稻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主要的湿地类型有河流和库塘,占总湿地面积约96%。

市公园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出炉后,我市赓即推进相关认定工作,预计2020年年底将产生第一批市重要湿地,从而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分级体系。

本报记者 王琳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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