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8月30日电(记者袁秋岳)“可以凭批文应急领证”“预先核名指导”“消防验收分类审批+承诺制”……记者近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民办学校证照申领便民举措》,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机构证照申领流程。
记者了解到,针对过去在审批环节消防验收和检查中出现的“堵点”,上述文件明确申请人新建、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通知书》(抽查/复查合格)等文书的,即可申领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批复。
同时,办学场地仅实施简单修缮等,未实施改建、扩建工程,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自查合格后向各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即可申领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批复。
此外,该文件还明确了预先核名指导和应急领证办法等,持续优化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他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证照审批、登记、申领流程,为各类市场主体在成都投资民办教育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