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凘源)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再也不敢了。”在彭州市天彭派出所,听到处罚结果后的刘磊(化名)对自己擅自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后悔不已。
记者了解到,9月13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彭州市许家巷与东北市街交会处巡查时发现,该男子在幸福家园外墙面张贴内容为“卖一楼铺子27万、稳收租金3万……姜184××××××××”的宣传品,对市容环境造成了影响,执法人员迅速将其拦下。
据介绍,这种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构筑物立面、门窗、门柱、桥梁、护栏、电(灯)杆、树木、路面、围挡及其他设施或者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喷涂、散发、设置宣传品、标语……”的规定。
经立案调查,刘磊在彭州市城区灯杆、配电箱和建筑物立面等公共区域张贴此宣传品100余张,需要出动四家环卫公司多名环卫工人对相关区域进行清理,其行为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最后,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处以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在灯杆、配电箱、建筑物立面等公共区域张贴小广告不仅破坏市容环境,而且还掺杂着许多虚假诈骗广告,存在安全隐患。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对市容环境、广告招牌等领域的执法力度,营造干净、清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