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活垃圾分类真的要来了

2020-09-30 06:07:34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刘波

9月29日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成都生活垃圾的处理有法可依了。

成都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是什么?有怎样的处理要求?奖惩机制与法律责任怎么确定?……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规定,都写进了《条例》。

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趋近饱和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范。

这与此前成都已经推行的分类方式相同。区别国内其他大城市,成都在分类中没有按照干、湿进行区分,而是单独列出了“厨余垃圾”一项,这也是成都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成都是首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美食之都”称号的亚洲城市,也是国家首批餐厨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全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4.8万家,每天产生餐厨垃圾2200吨。

成都市对餐厨垃圾的处理能力也趋近饱和。目前成都已建成的市级餐厨垃圾统筹处理设施有2座,处理能力共500多吨,其余近1700吨都是由20多家社会处理单位进行处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管理难度,增加了处置风险。根据成都市出台的《成都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5年)》,到2035年,成都市市域将布局18座餐厨废弃物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达到约6000吨。

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未分类投放拒不改正将处罚

《条例》明确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运营企业等在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

今后,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成都市政府将按照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生活垃圾也需分类投放,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特别指出,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如果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总量

禁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条例》还明确,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将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另一条重要的规定是明确了成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这一规定着重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总量,鼓励和倡导市民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条例》规定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收集运输中不得混装混运

注重生活垃圾管理产业化发展

除了源头分类投放,《条例》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也做了明确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作业中,要使用密闭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对生活垃圾进行敞开式压缩、分拣、转运,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场所,不得混装混运,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在生活垃圾产业化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将加强对关联产业政策扶持,依靠市场、社会资本力量,不断完善生活垃圾产业生态链,推动垃圾分类持久开展。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李媛莉综合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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