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调整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所有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全时段禁止通行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中型及以上客车不再限制通行。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成都天府机场高速主线及其支线。
(二)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
(三)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蒲都段。
三、限制通行时间
全时段禁止通行。
四、限制通行规则
(一)为保障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正常运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通行以上路段的,应报经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批准后,于每日8时至18时通行,车辆行驶速度应当控制在60公里至80公里每小时,并在最右侧车道内行驶,其余时段禁止通行。严禁超载、超速、低速或疲劳驾驶。
(二)经批准通行以上高速公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管理和指挥;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处理。
(三)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以及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不受此限制。
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尚不完善,加油站暂时不能提供油料补充功能,请过往驾驶员出行前计划充足的油料储备。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杜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