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 《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对成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为何进行这些调整?
具体如何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通知》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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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购房人所购再交易房
未公布成交参考价格怎么办?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如所购再交易房未公布成交参考价格的,则仍执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积金贷〔2019〕1号)规定,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两者中的最低值作为其住房价值。
NO. 2
为何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关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此前规定是:“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超过30年的,不予贷款”。
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住房越老旧,贬值的可能性就越大,处置起来难度也越大,收回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鉴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有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且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将逐步扩大成交参考价格的覆盖范围,因此住房价值的认定已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因素,是比较合理的。所以进行了本次调整。
调整后,同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不论意向购买的住房楼龄是5年、15年还是25年,均执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但需注意的是,“楼龄超过30年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仍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