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2021年1—6月,成都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30件,分别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18%、13.7%、21.5%;电动自行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共发生40件,分别占电动自行车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30.8%、17.6%、34.2%。
2021年5月28日晚,王某饮酒后(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67.9mg/100mL)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大邑县晋原街道方向沿大双公路往悦来镇方向行驶。21时58分许,王某驾车行驶到大双公路时,该车突然驶出右侧道路掉入路外排水沟内。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受损,王某经医务人员确认现场死亡。
经相关权威机构鉴定,该电动自行车前部灯光照明装置透光面被遮挡,右侧前照灯无工作效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加之王某醉酒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登记及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才造成如此不幸的事故发生。
2021年4月30日中午,雷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一环路方向沿新华大道双林路往二环路方向行驶。12时39分许,雷某驾车行驶至新华大道双林路228号门前路口时,冲红灯直行通过路口,与行人朱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雷某受伤,后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雷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成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一定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做到文明、安全、有序出行,敬畏生命,遵守交通法规。本报记者 何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