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去药房开药,却拿的是过期药,作为患者,肯定会很闹心。对于这样的行为,监管部门也是严厉打击的。日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1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都江堰某卫生院就因销售过期中药配方颗粒被罚10万。
据介绍,今年5月28日,成都市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卫生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院中药房中药柜抽屉中放置的蜜百部、茵陈、炒栀子等10种中药配方颗粒已超过有效期。这些药品属于《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所述劣药。
经立案调查,该院电脑数据库中导出的台帐显示,已有三种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了销售,其中蜜百部使用84袋、茵陈4袋、炒栀子16袋,共计销售金额183.4元。
该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配方颗粒,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没收扣押的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配方颗粒,没收违法所得183.40元,并对该卫生院处以罚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