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确,至2035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3%,森林质量逐年提高 本报资料图片
记者从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获悉,《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生效实施。
作为首部公园城市领域地方立法,《条例》从生态本底、空间格局、绿色发展、低碳生活、价值转化等方面详细阐释了成都将如何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
此次生效实施的《条例》主要有何特点?成都市公园城市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介绍。
在夯实生态本底方面,《条例》明确将依托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天府绿道、天府蓝网以及全域公园体系等构建山水林田湖城为一体的生态基础。至2035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3%,森林质量逐年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4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85%。
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也是一大重点。《条例》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开放空间多元营运,依法以商业收益反哺运营维护。成都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逻辑的原则,通过营造生态景观、构建生态场景、实施生态项目,顺应个性化、体验化、品质化消费趋势,打造新业态、培育新场景、创造新消费,推动公园城市生态、经济、美学、人文、生活、社会等多元价值持续增值。
绿色和低碳,也是《条例》提到的高频词。《条例》明确,践行低碳理念,建立低碳制度体系,完善碳排放考核机制,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构建自然、环保、节俭、健康的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城市碳达峰和碳中和。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低碳知识融入到相关课程中,培育儿童及青少年的低碳生态理念和环境保护观念。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碳普惠机制,拓展公众低碳场景、构建碳减排量消纳机制等,推动形成碳普惠生态圈;建立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制度,为碳普惠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
成都还将完善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低碳出行,建设智能网联场景,发展定制、共享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到2035年,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不低于70%,低碳交通出行比例不低于85%。
本报记者 王琳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