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5时50分许,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常青藤三期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6辆汽车严重受损,另有多辆汽车被熏黑。目前,消防部门已对此次事故原因展开调查,尚未出具最终结果。
此前,有业主质疑小区的消防设施存在一定问题,难以第一时间出水对火情进行扑救。而物业通报此次火情可能为车辆自燃导致。至于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律师表示,需要看物业是否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等。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对于受损汽车的赔付问题,车主们正在等待各方主体的责任划分。
↑事故现场
【突发火灾】
地下停车场清晨起火 多辆车受损
物业称监控显示私家车自燃
火情在清晨发生。10月17日一大早,住在新都区常青藤三期的卓女士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一名保安正叫醒住在对门的物业人员,“小区负二层起火了,浓烟滚滚。”
紧接着,卓女士也立忙让丈夫前往车库将车挪出来,但没几分钟,丈夫就回来了。“走到负二楼就不行了,烟子呛人得很。”
卓女士介绍,由于整个地下车库已经被烟雾笼罩,视线受阻,给消防救援人员的施救也带来了一定难度。其称,根据现场救援人员的信息报送,8时40分许,才找到起火点,后火势被扑灭。
据小区物业公司张贴的“温馨提示”显示:2021年10月17日5时50分许,在新都区常青藤三期地下室负二层突发火灾,具体起火原因尚待消防部门调查、核实。该份“温馨提示”还称,监控显示,火情系一辆私家车自燃引起。
↑物业温馨提示
10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走访事发小区时,楼道仍然有刺鼻的气味,火灾后的现场地面上还留着不少机油、污水以及一些被烧损的汽车部件。多名业主表示,由于停放在负二楼的车辆相对集中,有多辆车在火灾中被烧毁受损。
在现场,记者注意到共有6辆汽车被不同程度烧毁,有的甚至只剩车架。另有停放相隔较远的多辆车被熏黑。
周女士的汽车就是在此次火灾中被烧毁的。“我当时下去看闹热,才知道我的车子被烧了。”周女士介绍,她的车价值13万元左右,目前经保险公司评估,“已经报废,没法修了。”
【谁来赔付】
业主质疑物业处置不力
街道办:等待鉴定报告 按权责划分来赔偿
对于此次火情,多位业主向记者表达了对物业处置的不满。
“在此之前,我们小区还发生过几次火灾,但我们连消防演练都没进行过。”一名业主称,在17日火灾发生当天,他们并没有收到来自物业的任何预警信息和疏散通知。
尽管物业公司张贴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写明,物业对于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有应急预案,事发时需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但多名业主称,物业公司并未尽到职责。
↑事发当天,烟雾从楼下飘上来
“火灾发生后,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到位,扑灭后,要对居民饮水安全、房屋结构安全,是否还存在火灾隐患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要告诉大家做了哪些工作,让业主放心。”小区业主称,但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物业满意的回复。多位业主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存在着不少问题。
同时,记者了解到,在事发前后,有业主质疑小区的消防设施存在一定问题,难以第一时间出水对火情进行扑救。
对于上述问题,小区物业回应,他们在事发当日便告知了业主起火信息,事后也采取了种种相应措施,近期正在抓紧善后工作。但对于工作的具体内容、针对火灾的应急预案等提问,均未作回答。
当前,受损车辆该找谁来进行赔付,是车主们最为关心的一大问题。车主周女士表示,其车辆已经没有修复的条件,其希望能有人站出来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同时由物业对小区可能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清查整改,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对此,物业回应,后续处置事宜还需等待消防的事故调查结论,暂时无法直接回应相关赔付问题。
另据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业主受损车辆赔偿,因事故鉴定报告尚未发布,权责不清晰的情况下难以决定如何赔付,“物业也表示,等报告出来,会积极按照权责划分来赔偿。”
同时,大丰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责令物业开展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和及时整改,并和受损车主进行沟通和安抚,其次要求强化物业管理和服务,要求他们对地下室的损坏,及时修复。
20日下午,记者在现场探访时,消防部门人员也正好来到现场进行勘测,但尚未得出具体的起火原因,不便透露其他信息。
20日当天,物业发布的《关于本小区负二层汽车燃烧事故告业主书》显示,物业已统计了业主损失以及车辆受损情况,开展了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的配电、消防、照明等系统和工程隐患进行了排查,并聘请专业机构对地下负二层的结构受损情况进行了鉴定。目前,物业公司成立了应急工作小组,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小区相关善后问题。
↑物业20日发布的公开信
【律师说法】
如果是意外 可寻求保险公司赔付
如果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需担责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表示,根据物业通报的火情可能为车辆自燃导致,那么对于受损车辆的后续赔付问题,则需要看车辆发生自燃的原因。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如果火灾是因为电路老化或其他的自燃原因引起,这起火灾事故就属于意外,应当由各车主根据他们所购买的车辆险种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二,如果火灾是因车辆自燃引起,而车辆自燃系自然原因引起,也就是火灾是意外造成,那么其中不存在侵权行为,自然也不涉及行政或刑事责任,“但如果自燃车辆的车主对车辆自燃存在过错,比如私拉乱接线路或者进行过相应改造,那车主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车辆自燃是车主疏忽大意或者过失造成的,那么车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他车主的损失,甚至可能涉嫌失火罪。”
此外,至于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林小明表示,需要看物业是否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设施设备安装是否合理,是否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在火灾发生后,是否及时报警或采取其他合理的应对措施,“总之,需要判断起火的具体原因,大多数情况下,自燃属于意外事故,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实习记者 陈怡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