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路与人民北路交叉口,闯红灯的电瓶车
文明曝光台
你身边不文明过马路的现象常见吗?“太危险了,一环路上车多,而且车速也不慢,他们横穿马路一旦被撞,后果不堪设想。”针对市民的反映,10月31日,记者走访成都多个路口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屡见不鲜,几乎每一个路口都有类似情况发生,并且越小的路口越严重。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抚琴西路与金琴路交叉路口,两条路上来往的车辆并不如城市主干道的车辆多,车辆少时,该十字路口会出现绿灯无车行驶的情况,而这时便有行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闯红灯。经过一上午的走访,记者发现,越大的交通路口闯红灯的现象越少,但“抢灯”的情况普遍存在,越小的路口闯红灯的人越多。在石人东路与金罗路交叉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情况则更为严重,近一半人以闯红灯形式通过路口。
下午1时,记者在清江东路11号附近看到,一市民行至马路中间,随后翻越护栏行至马路对面。这样的现象,在一环路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门口更严重。省医院门口虽然设立了两条人行横道,但仍有不少市民拉着行李箱,翻越中央隔离花栏横穿马路。
那么,这些行为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对此,记者拨通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的电话,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闯红灯的行人可以被口头警告,或者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由现场执勤交警根据情况而定。同时,对于不按规定横穿马路的行为,可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明确,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强调,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同时第八十九条对处罚措施进行明确,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