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烟花爆竹禁燃范围扩大 重污染天气全市禁放

2019-01-05 06:38:06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

昨日下午两点,成都市公安局2019年烟花爆竹管理宣传活动在春熙路古迹广场举行,现场发布了最新修正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规定实施后,成都禁放范围由“绕城以外500米生态保护区以内所有区域”扩至“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重污染天气,成都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修正 聚焦三大亮点

与修正前相比,《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着重将禁放范围由“绕城以外500米生态保护区以内所有区域”扩至“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具体修正为: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G4201)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其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值得注意的是,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在规定第一款的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规范及相关处罚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请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另外,应购买外包装上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要购买专业燃放类和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

此外,规定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轨道交通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擅自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各区(市)县禁放区域汇总

各区(市)县,在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1)高新区:南区和西区全域禁燃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自2018年1月1日起,六环路(二绕)内侧以北的直管区辖区。

2)龙泉驿区禁燃区

大十三路、沿山路、公园路、建材路、玉扬路、桃都大道、车城大道、驿都大道至绕城高速。南起大十三路、星光东路、鲸龙路、成简快速路、成龙路至绕城高速。以上区域以内禁燃。

3)青白江区禁燃区

大弯街道、红阳街道、大同镇主城区范围是指:华金大道区水业公司以东、华金大道大弯中学校门以西、中铁八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线——黄金路以北范围。

4)新都区禁燃区

新都区绕城大道南二段香榭河畔路口至成发420路口以南。新都区蜀龙大道南段成发420路口至蜀龙大道绕城高速跨线桥下以西,新都区蜀龙大道绕城高速(G4201)跨桥下至绕城高速(G4201)宝成铁路桥以北,新都区金芙蓉大道宝成铁路桥路口至货运大道毗河桥头以东,滨河路毗河桥头路口至香榭河畔路口以南区域(含以上路段)。

5)温江区禁燃区

主城区杨柳东路、金河东路、黄金路以东(包含以上道路)、温泉大道、正阳街以北(包含以上道路),成温邛高速以南、永宁镇深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6)双流区禁燃区

从2018年2月1日起,东升街道、九江街道、西航港街道、协和街道全域和黄龙溪古镇景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郫都区城区禁燃区

北至国道317线郫都城区段,南至中信大道一、二、三段,西至中信大道四段,东至南北大道(包括国道317线郫都城区段、中信大道、南北大道);德源镇:北至清水河东路,南至平东路,西至德源南路、德源北路,东至德富大道(包括清水河东路、平东路、德源南路、德源北路、德富大道),犀浦镇、安靖镇、团结镇、红光镇:伸入绕城高速公路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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