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案审判长:他的有罪供述存在3个问题

2016-02-02 05:51:08来源:成都商报编辑:刘波

  对 话 陈 满

  告别过去

  不能耽搁在怨恨中

  回顾这20多年的经历,接受记者采访时,陈满表示,母亲说少些怨愤,他将与过去告别,也不再纠结过去的苦难。

  陈满介绍,在不停申诉的同时,他坚持劳动改造,获得了6次减刑的机会,从死刑到无期,从无期到有期。

  得知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后,“我觉得自己的案子有希望了。”陈满说,在希望中苦苦等待了几个月,“心情很复杂。”

  1月31日晚,第二天就要宣判,陈满说自己很晚才睡着,“我心里有个声音一直对自己说,明天我一定能够胜利的!”

  这23年是怎么熬过来的?陈满说,“在痛苦中熬过来的,毕竟我是冤枉的,不断为自己鼓气,让自己坚强。最难熬的不是失去自由,而是在狱中含冤。”

  陈满展示了被刑讯逼供的伤痕和介绍当时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他表示,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了,不想再去纠缠。对于过去的冤屈,以及让自己蒙受这样冤屈的人,他不想再去计较,“冤冤相报何时了,我的生命已经白白浪费了几十年,对自己的身心、家人也不好,不能再耽搁在怨恨当中。”

  陈满说,自己下一步会慢慢考虑今后的生活,他希望经过调整,然后创业。他希望凭自己的本事挣钱,“回报社会、父母家人,以及所有关心、帮助过我的人。”对于自己的婚姻,陈满称婚姻大事,一切随缘,希望找一个贤惠、尊敬自己父母的人。

  陈满说,宣判时法官也告知他有申请国家赔偿赔偿的权利,“这个我肯定会提出来的,之后会跟律师商议”。

  司法新信号

  陈满案背后隐藏的“重实物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

  □蒋健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教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判,宣告无罪。从司法层面看,本案对贯彻“重实物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等司法理念,从根本上防止冤错案件具有重大意义。

  陈满案最终改判无罪,关键在于对其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具体到本案的诉讼中,陈满是否具有作案时间?陈满的口供与查实的证据是否有矛盾?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是否他人具有作案嫌疑得到合理排除?

  据此前披露的案卷材料显示,陈满案的核心证据正是陈满本人的口供,尽管前后多处相互矛盾,但在“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年代,只要有本人口供,很难不被定罪,而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仅有口供是不能直接定罪的。这正是为什么一审二审律师同样作的无罪辩护,申诉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才是被采信的原因所在。

  再审宣告陈满无罪,可以说直接否定了“重口供”的司法做派,践行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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