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男子电视购物遇陷阱 平板电脑7天包退退不了

2016-03-01 05:40:45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陈乐记者:曾业

程先生拿着退不了的平板电脑满脸无奈。

“说好的7天包退 15天包换,没想到真正要退货的时候,他们却总是找理由推诿!”2月29日,家住达州北外的市民程先生,一提起最近一次的电视购物经历气就不打一处来。在看过几次电视广告后,程先生花费998元给父亲买了一台平板电脑作为新年礼物。但父亲并不喜欢这台电脑,让程先生尽快把货退了。但退货的过程让程先生苦不堪言,转眼1个半月过去了,这台电脑依然还在他的手中。

看了电视广告

他花998元买了一台电脑

程先生在达州城区某小区从事安保工作,他80岁的父亲平日里爱好不多,每当看见有人玩电脑时,他便会驻足观看许久。于是,春节前,程先生就打算给老父亲买一台电脑,给他一个惊喜。在值班室看电视的时候,程先生无意中收看到了一则销售平板电脑的广告,这则广告曾多次播放,这勾起了他的兴趣。“广告里说,这种电脑是厂家直销,价格便宜,功能齐全,特别适合老年人用。”程先生暗自下了决心:就买这个电脑送老父亲。

1月12日,程先生拨通了电视广告中的电话,买了一台价值998元的平板电脑,约定货到付款。“这是我第一次电视购物,没有什么经验,没想到对方第三天就把货给我送到手里了。”程先生告诉记者,“我当时心里还多高兴的,觉得第一次电视购物的经历很愉快。”

退货遭遇尴尬

卖家称老板不在不能退

“本准备给老父亲一个惊喜,但没想到被他骂了一顿。”程先生介绍,他的老父亲一生勤俭节约,不仅“不领情”,反而还责备程先生“乱花钱”,并叮嘱“快去把货退了”。

想到电视广告说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程先生只好遵照老父亲的话照办。“1月18日,我拨通了售后服务电话,对方的态度很好,说可以退。”但是,接电话的人说,退货要找他们老总,但老总要等两天才回来。”程先生1月20日上午打去了第二个电话。“这一次,对方还是说老总没有在,让我正月初九再打电话。”程先生直到正月初九才与对方联系。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对方依然说不能退货,原因依然一样:老总没有在。

而正月初九是2月16日,距离他收货的1月14日已有1个多月,早已过了可以退货、换货的期限。程先生最后才发现卖家是在故意拖延时间,“我遭忽悠了。”程先生称,此后,他数十次拨打卖方电话均已无人接听。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程先生在记者的提醒下,发现这次电视购物存在多处“不对头”的地方。首先,程先生是直接给快递员付的款,但收款票据却藏在尚未开封的包装盒内,且票据上的卖家信息缺失;其次,卖家提供给程先生的相关票据和凭证,均未注明购物发生的具体日期,不利于后期维权;此外,卖方只提供了一张普通收款单据,且没有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达州市消协:电视购物须多留个心眼

“与在实体店购物不同,电视购物的风险要大得多,维权的成本也比较高,且成功维权的几率也比较小。因此,消费者在选择电视购物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听到程先生的遭遇后,达州市消协秘书长龙世武表示,虽然目前已过了退货、换货期限,但程先生若要坚持退货,他们仍然可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结合程先生的案例,龙世武提供了三种具体的维权通道,供消费者参考。“若电视购物不满意,消费者可以找播放电视购物广告和专题报道的电视台讨说法,也可以找所购商品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家讨说法,最后还可以找到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或者消费者所在地的消协帮忙维权。”

龙世武提醒,“7天无理由退货15天无理由换货”,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任何卖家都不能无故违反这个规定,否则相关部门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消费者在选择电视购物时,也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一定要在收货时与快递员当面验货,若对货物不满意或发现货物存在问题,消费者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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