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 环资审判庭将在达州市各基层法院挂牌成立

2017-06-01 22:28:25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刘波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6月1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达州市各县(市、区)基层法院中,万源市法院已设立环资审判庭,试点建立了八台山风景区旅游环保巡回法庭,加挂在白沙法庭,已正常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其他6个基层法院将参照万源法院以及白沙法庭模式,逐步建所在辖区内环资审判庭或巡回法庭,在6月底前全部挂牌并正式开展工作。

  据了解,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涉破坏森林、盗伐林木等案件47件,结案47件,主要为破坏森林、盗伐林木刑事案件(27件)和林业承包民事案件(7件)以及林业行政管理行政案件(11件)。目前,尚无涉及环境资源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院环资庭今年4月已受理环资行政案件1件,现正在审理中。

  今年2月22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加挂在中院民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资源保护失职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与资源有关的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确认纠纷除外)和合同纠纷、旅游纠纷等民事案件,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等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相关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城市房屋征收、房屋权属登记及由此引发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案件除外),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6月27日,万源市白沙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了万源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2017年4月20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八台山风景区旅游环保巡回法庭成立,隶属于环境资源审判庭。据了解,该审判法庭及巡回法庭的成立,标志着达州全市法院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诞生,对涉及环境资源类及旅游类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实行“三审合一”模式。

  据万源市白沙法庭廖运学介绍,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确立了“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四快”工作机制处理纠纷,并建立起“电话接访、诉前调解、巡回审判”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机制。当辖区发生旅游纠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类型案件时,可第一时间在辖区内设立景区巡回法庭和司法便民工作室进行处理,通过其建立快捷反应机制迅速做到:“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裁决、就地执行”,进而化解纠纷。

  同时,针对旅游纠纷多发在节假日的实际,环境资源审判庭下设的景区巡回法庭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原告口头起诉、免交诉讼费,确保第一时间就地立案;建立员额法官“假日不休,假后补休”的特殊工作日制度,确保10分钟内将案件分配到法官手中,并在纠纷现场,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确保第一时间就地审理。

  典型案例:

  砍伐林木101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9月,被告人杨伯文因修建房屋需用木料,在征得其岳父刘运兵同意,并仅以刘运兵名义写了林木采伐申请(申请采伐2立方米)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刘运兵自留山内砍伐铁坚杉共计101株。经测定,被砍树木立木蓄积为22.3022立方米。万源市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银杏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不可砍伐

  2015年7月2日上午,李春述挖损了被告人张世林种植的草果,为了报复李春述,被告人张世林持弯刀将李春述种植的两棵银杏树拦腰砍毁。后经鉴定,银杏树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一级保护植物。万源市人民检察院以万检公诉刑诉〔2015〕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世林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5年11月12日向该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世林出于报复他人的目的,故意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银杏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源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世林故意持弯刀将李春述种植的两棵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银杏树拦腰砍毁,其行为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毁坏的银杏树系人工栽培且米径较小,并综合全案情节,可认定被告人张世林的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万源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世林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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