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达州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出台

2017-06-30 05:55:18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顾强记者:李玉泉

俯瞰达城一角。(资料图)

6月28日,记者从《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达州市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开创了达州市地方实体立法工作的先河。

出台法规 加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据介绍,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目前共301个,其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个,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91个;地表水水源地176个,地下水水源地125个。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违章建筑、水质超标现象依然存在、监管缺位现象严重。

据了解,该《条例》经历了八次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及相关部门、地方立法咨询专家、人大代表等参与的座谈会征求意见进行修改。为了使《条例》符合达州市饮用水源保护的实际需要,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通过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还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三次主任会议,三次常委会审议,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特别强调 严禁电鱼炸鱼毒鱼

通过这次立法,达州市的饮用水保护范围更明确,《条例》管理范围涵盖了城市与农村,地表与地下,河流与湖泊等类型。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能职责,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不再重复,只保留了法律责任中相对应的条款,同时结合达州市实际情况,增加了“禁止投放暂存鱼、电鱼、炸鱼、毒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等规定。

在具体处罚上面,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处罚细则,统一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为加大对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在不突破罚款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其罚款金额的下限作了适当提高,增加了违法成本,体现了“保障饮水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的立法宗旨。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李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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