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店无人监管 大竹两干部失职被立案调查

2017-08-22 06:26:50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刘波

督查组到乡镇开展环保检查。

《渠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

“你镇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缓慢,请你务必高度重视,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倒排工期、建立台账、限期销号,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近日,达州市渠县某镇党委书记,因环境整改工作缓慢被该县纪委诫勉谈话。

在推进环保工作中,达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动真格、下深水、出重拳,对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和有关主责部门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强力整治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一大批干部因履职不力、监管不严被问责追责,另有2人被立案调查。

大竹

烧烤店无证经营 4人工作失职被追责

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楼下的烧烤店都是灯火通明、烟雾缭绕,劝酒划拳声不绝于耳。近日,大竹县纪委监察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城的凤凰城A区“天天烤鱼”烧烤店,凌晨占道经营且噪音扰民,但并无单位过问。

接到举报后,纪委监察局立即介入调查。经查,群众举报的“天天烤鱼”于2016年6月6日开始营业,至今没有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去食药监局办理备案经营许可证。

大竹县纪委监察局调查还发现,东南工商质监所没有到现场核查工商登记情况,导致“天天烤鱼”长期无证经营,其所长陈某存在工作失职;竹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天天烤鱼”没有及时办理备案经营许可证未进行有效监督,其所长李某某存在工作失职;大竹县城管执法大队二中队在开展执法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其中队长陈某和原中队长余某某存在工作失职。

日前,大竹县纪委监察局对陈某、陈某的有关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对李某某、余某某的失职行为予以谈话诫勉。“天天烤鱼”烧烤店已被责令停业,老板邓某也因噪音扰民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被大竹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渠县

部门联合行动 22名干部被诫勉谈话

为增强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渠县纪委制发《渠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多个文件,为环境保护工作标明“红线”,架起“高压线”。同时,县纪委还成立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线索受理、监督问责、执纪审查、通报曝光四个工作组,并整合国土、农林、环保、水务等部门力量,组建3个督察小组,对全县60个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道路扬尘等方面环保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

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境保护领域的失职渎职、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等行为,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工作领导小组将立即核查,以“零容忍”的态度、高压的态势严厉惩处。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已对涉及的22名党员干部实施诫勉谈话,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起。

开江

环保工作不力 20多名干部被追责问责

“永兴镇龙头桥村养猪场粪便未经处理直排中心渠河道污染河水,永兴镇党委政府、县畜牧局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存在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连日来,开江县纪委把强化环保领域责任追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力追责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环保领域的违纪问题。8月15日,开江县纪委监察局点名通报3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为畅通环保领域信访举报渠道,开江县纪委整合县委书记信箱、县长热线、“廉政开江”网站、微信平台,及时受理涉及环保问题的信访举报。与此同时,建立环保领域问题线索定期报送机制,每月向环保、水务、畜牧等8个部门发函,收集梳理环保领域监管缺位、整改落实不力等方面的问题线索。

截至目前,该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对永兴龙头桥村养猪场污水违规排放、宏丰石材厂未办理环评手续、万顺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排污等3起环保问题启动追责问责,立案查处5件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11人,约谈2人,责成作出书面检讨2人。

新闻链接

追责问责

成环保工作新常态

8月18日,达州市纪委召开全市环保督察追责问责工作推进会,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追责问责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求各县(市、区)把追责问责工作统一到“稳、准、狠、快”的决策部署上来,让追责问责成为达州环保工作的新常态。

记者从达州市环保局获悉,截至8月上旬,达州全市已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232件,下达处罚决定书174件,处罚金额708.1万元,按日计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3家,限产停产11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案件20件,移送拘留10人,约谈党政干部138人,问责48人。

同步播报

非法排污拒不整改

两养殖户被拘留

8月16日,大竹县乌木镇境内,一整改缓慢的直排养殖场,被该县环保局强制关闭,其业主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同日,该县城西乡境内,一养殖场逃避监管、违法排污,也被依法强制关闭,其业主同样被公安部门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今年3月15日,大竹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全县开展企业排污例行检查时,发现乌木镇永兴村一家生猪养殖场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对外排放,对周边村舍农田造成污染。环保局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向养殖业主蒋某下发关停通知书。乌木镇党委政府先后10余人次入户督促整改,但该养殖场始终没有自行关闭,直排现象依然存在。

大竹县环保局和乌木镇在实地取证后,于8月14日将该案移送至县公安局。8月16日晚,公安部门依法对蒋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同时,乌木镇第一时间封堵排污口,切断排污渠道,向业主宣传政策后将现有牲口转运到合法养殖场寄养,并对该养殖场进行消杀和强制关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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