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三
路口撞行人 骑车人承担主责
2013年05月16日上午,周某骑一辆“力牌”电动车由一环路五冶医院方向沿北站东一路往荷花池市场方向行驶。08时28分许,周某驾车行至金牛区北站东一路6号万达广场停车场出口处,遇行人肖某横过马路。周某驾车与肖某相撞,导致二人均受伤,车辆受损。肖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05月17日死亡。
>>事故解析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起事故中,周某所驾驶“力牌”电动二轮车鉴定车辆种类属性为机动车,摩托车范畴。
经调查,周某持准驾“C1”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力牌两轮电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依法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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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马儿限速立法6月二审
日前,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被写入计划。
成都市现行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管理对象以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为主,未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管理。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将强制执行电动自行车的“国标”,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购买电动自行车15日内,应当申请登记上牌;该条例实施前已购买的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在6个月内申领临时通行凭证。
该《草案》被列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将于6月进行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