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马儿撞死行人 经鉴定为机动车的先赔偿11万交强险金额

2014-02-12 20:12:5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

    困境

    超标“电马儿”姓机还是姓非 国标认定为摩托车范畴

    涉及“电马儿”的交通事故中,大部分市民都认为是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却被鉴定机构认定为机动车,摩托车范畴。“电马儿”的车辆种类属性如何认定,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民警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民警说,司法鉴定主要以《道法》和两部行业标准为依据。

    《道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须看其是否符合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有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GB17761-1999)规定,设计最大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的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摩托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GB17761-1999中的电动自行车类别。

    民警说,超标“电马儿”不符合非机动车的相关国家标准,不能认定为非机动车,应属于机动车即摩托车范畴。依据是,驱动方式为电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供乘用,但没有曲柄脚蹬、传动链条等人力骑行装置,不具备人力骑行功能。

    然而,超标“电马儿”鉴定为机动车这一结果,往往是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在案件处理流程中才会作为司法鉴定进行。日常管理时,执勤交警却面临困境:“如果将‘电马儿’列为机动车管理,那它就可以上桥下隧道,像摩托车一样走机动车道,这是不现实的。”问题还在于,超标“电马儿”根本就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车辆《产品公告目录》,无法像普通机动车一样上牌照。而理论上,骑这些被认定为机动车的超标“电马儿”,应该持有摩托车驾照,否则就是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

    但是作为非机动车管理,并不意味着超标“电马儿”姓非,在发生事故后,被认定为机动车的超标“电马儿”一方,将按照机动车事故处理标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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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标“电马儿”重两百斤 时速轻松跑40公里/小时

    12日下午,人民东路路口,成都交警四分局对“电马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下午3时,民警挡下一辆违法载人的“电马儿”后,现场用“电动车称重速度测试仪”对车的质量和车速测试。

    经测,这辆“电马儿”重102公斤、最高时速达40公里,属于超标电动车。

    依法对骑车人违法载人行为进行处罚后,民警表示,目前对驾驶超标“电马儿”的驾驶人主要以告知或警告为主。下一步,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一起,对电动车生产厂商等源头上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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