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贿赂犯罪与公务员行贿、受贿的区别?
问:一提到商业贿赂,可能很多老百姓会把它与政府公务员的腐败联系起来,那么,这种认识到底对不对?它们是一回事吗?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案件侦查处副处长李万忠:商业贿赂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定罪名,在刑法实践上,我们一般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统称为商业贿赂犯罪,从罪名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商业贿赂犯罪和我们老百姓一般所说的涉及政府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贿等犯罪行为是有所区别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则直接构成受贿罪。我们再来看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则构成行贿罪。综上所述,我们所说的商业贿赂和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的受贿等腐败行为是有所不同的。我们前面讲的串通投标案就是一个典型,在这个案件中,没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犯罪,这就是典型的商业贿赂类犯罪,若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的职务之便参与犯罪,这就涉及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查处的腐败犯罪了。简而言之,商业贿赂类犯罪与腐败犯罪最大的区分关键就是犯罪人员的主体身份不同。
虽然商业贿赂犯罪一般出现在企业的经营和交易过程中,看似与老百姓关系不大,但其实不然,因为其犯罪成本和现实危害最终都会落在老百姓头上,所以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咋们老百姓。所以我们把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作为当前经侦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济环境,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