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低保家庭学生求职也有补贴
2013年,成都资助市属地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8万人,资助金额588万元。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各项补贴计划的实施,大学学费不再会成为学生们圆梦的拦路虎。
1、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院校中特别优秀学生
资助标准:8000元/生.年
认定程序: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流程及程序审批确认后由学校具体实施资助。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
认定程序: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流程及程序审批确认后由学校具体实施资助。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认定程序: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流程及程序审批确认后由学校具体实施资助。
4、生源地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具有成都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
认定程序: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并经有关银行终审后发放贷款。
5、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认定程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公示后,报中国教育基金会终审确定资助资格并划拨资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
6、金秋助学计划
资助对象:新考入大学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资助标准:三圈层每位学生配套800元;二圈层每位学生配套600元;五城区每位学生配套500元。同时,对在读大学生资助的配套资金为300元。市总工会直接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金为3000元/人。子女在大学就读期间,市属企事业单位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仍然困难的,继续给与每年1200元的助学金。2013年”金秋助学”项目共资助困难职工子女2877人,资助进而382.2万元。
认定程序:市总帮扶中心对市属企业困难职工子女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困难职工子女档案
7、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资助对象: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高校的应届残疾毕业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补助给学生每人800元。
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公示,教育部门复审,人社部门终审。终审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给学校,学校将资金发放给学生。
其他资助计划:
残疾人自强助学金
2013年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共资助残疾学生2106人,资助金额248.5万元。
资助对象:向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发放助学金。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机构内接受学前教育康复的受助对象发放助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元。
2.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3.中等学校在读受助对象(包括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中、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经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考试录取的在读大专(含高职)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5.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大学本科在读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6.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7.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专科、本科残疾学生助学金分别按照1500、2000元每年的标准执行,资助年限为3年,另设立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8.经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依据学校学费收据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大专(含高职)毕业每人2500元,大学本科毕业每人3000元。
认定程序:申请助学金的残疾学生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进项审核评议公示通过后,由区(市)县残联审批汇总,再报市残联备案。
新市民大学生培养计划
2014年春季开始实施“新市民大学生培养计划”,采用“个人为主、政府支持、学校减免、社会捐助、企业帮扶”的办法对新市民学习资助进行补贴。市教育局对正式注册后三年内取得毕业证的新市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成都电大对参加新市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学员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学习费用减免;成都电大按照新市民大学生源规模的5%设立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秀的毕业学员,按照每人500元/次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