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千木数控刀具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含矿物油废水)流失入雨水管网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4年8月27日
主要违法事实2:公司将危险废物(废含矿物油手套、毛巾、牛皮纸等)混入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中贮存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4年8月27日
主要违法事实3: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等)未向环保部门申报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4年8月27日
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年6月12日出具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700t/d和550t/d两条生产线排放废气氮氧化物浓度均超过《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规定的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8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4年8月27日
四川民基之洲玻璃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8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