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 实习生 雷俊)9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有效解决城乡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成都耗时1年多,征求了市级单位和各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意见建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社区减负十条”)。
社区减负十条包括科学调整村(社区)规模、深化新型城乡基层治理机制、建立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规范村(社区)活动用房及挂牌、提升村(社区)信息化水平、清理和精简村(社区)创建达标评比考核以及会议和台账、严格规范村(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完善评价制度、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以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
其中,第三条“建立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是针对当前全国范围城乡社区建设面临最大问题——村(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问题,是成都社区减负十条最大亮点。要求依法界定村(社区)服务工作事项,明确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相互关系与职责边界。为此,成都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会同市级有关单位耗时将近1年,依法对全市在村(社区)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清理。在前期调研中,梳理村(社区)服务事项有537条,经过反复梳理和界定,最后形成市级层面四项清单,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可购买服务事项清单、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清单。实行准入制度后,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主要事项56条,城镇社区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12条,也就是说城镇社区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和协助政府事项为68条;村和涉农社区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13条,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和协助政府事项为69条。
另外,成都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江维介绍,通过梳理前期调研情况,今将基层反映强烈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和属于专业技术性质、应由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组织办理事项列入村(社区)负面清单,此次共清理出13项。
同时,社区减负十条也规范了村(社区)活动用房及挂牌问题。针对村(社区)牌子多、机构多、面积小,形状各异、标识混乱等问题,成都市最近出台全省首个社区用房地方标准——《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规范》(DB510100/T 150—2015)。要求对村(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按照“最小空间用于办公,最大空间用于服务和居民活动”原则,村(社区)活动用房用于办公不超过总面积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