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院落自治组织联合会成立

2015-10-10 15:21:2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王玥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王玥)10日,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获悉,锦江区院落自治组织联合会于今日成立,锦江区院落自治组织联合会是经锦江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由锦江区16个街道院落促进会并集纳了全区范围内热心社区院落治理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自愿组成的全区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在全省首家成立院落自治组织联合会,是为锦江区社区院落治理搭建的全方位公益服务平台,目的就是进一步在“四治三化”社会治理的背景下,继续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功能互补、拓展阵地、创新服务;进一步引导社区院落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成立自律性联合组织,发挥管理服务中的枢纽作用,建立完善的院落自治组织服务标准、行为准则和自律规则,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进一步通过联合会支持型社会组织对社区院落实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提升社区院落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

锦江区院落自治组织联合会成立大会举行,标志着院落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起点。为提升社区院落治理能力,推进院落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量质并重、健康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诚信自律、作用显著的社区院落组织发展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撑。锦江区院落自治组织联合会的建立,将有力推动社会治理走向规范化、系统化,构建具有锦江特色的政府管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新机制。

据悉,从2008年锦江区开展社会治理创新至今,特别是2012年被民政部确定为“实验区”以来,锦江区结合中心城区特点,针对院落介于社区和家庭之间的基本单元,从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措施方法上,对加强和创新院落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院落自治,已成为锦江区社区治理的代名词。

目前小区院落党组织实现了全覆盖。“有自治组织”,就是在小区院落成立住委会、家委会等自治组织,目前全区已有831个。“有居民公约”,就是由居民自己讨论决定自我管理公约,公约与以前不一样,不大讲话,简洁管用。有服务平台就是在小区院落建设公共平台,使居民有一个议事的地方、学习交流的地方。如同商品房会所一样,面积可大可小,也可以租用。“有自治活动”,就是动员居民参与养老助残、邻里关爱等互助活动,开展百姓故事会、和谐家庭评选、读书征文等文体活动。“五有”院落助推了社区生活共同体建设。

为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实践,锦江区确立了十大社会治理重点推进项目,其中一项就是建立锦江区院落自治组织联合会,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实现功能互补、有效对接院落居民需要,实现“抱团”治理院落,“抱团”服务院落,创新院落治理新机制,实现院落治理新常态。

据了解,联合会工作人员及运转资金将从区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的公益创投项目中争取,在政府主管之外拓展社会力量、创新服务,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联合会是社会组织的“再组织”,角色特别。区民政局作为促进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又是业务主管单位,将通过场地提供、职能转移、经费支持等方式,大力支持促进会的工作,帮助促进会将做好服务引导、自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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