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研讨会在蓉举行

2015-10-15 19:19:5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谯娇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谯娇)10月14日,由四川省法学会、四川省法官协会主办,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2015年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研讨会”在成都举行。本次研讨会旨在成都中院先行先试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相关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以及实务研究。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促进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为此,成都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主动谋划,先行先试,在全市法院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对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深入论证。

针对以前庭前准备较为随意、重点不明、层次不清等弊端,成都中院以庭前会议为重心着力打造标准明晰、操作配套的庭前准备流程,庭前准备的规范化体系初步形成。针对以前对非法证据排除重视不够、思考不深的问题,明确将“排除非法证据”事项列入庭前会议重要内容,庭前抓梳理准备和庭中抓规范操作有机衔接,将“排非”调查程序置于证据调查之前并制定操作流程,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得到有效强化。针对以前证人出庭难的现状,在多方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达成了关键证人“应出尽出”的核心共识,努力促进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常态化运行。从前期审理的63件案件的试验庭(示范庭)来看,绝大部分案件均有证人出庭,且种类涵盖被害人、专家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针对以前庭审调查焦点不明、层次不清、效率不高的问题,着重区别有争议证据与无争议证据,合理划分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初步形成了焦点突出、层次清晰、详略得当、统分结合的混合式事实调查方式,收到了良好效果。针对以前裁判理由多形成于庭前或庭后阅卷的弊端,准确把握庭审对裁判心证的决定性作用,强调不以是否当庭宣判作为庭审实质化的判定标准,妥善处理好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与当庭宣判之间的辩证关系。

据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刑事庭审实质化在操作程序层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充分作好庭前准备,二是着力突出庭审中心地位,三是重点强化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四是大力推进审级职能优化。自成都法院启动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当庭宣判率有所上升,分别达到68.3%和50%,上诉率有所下降,为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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