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10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成都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起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介绍,此次提标后,成都市低保标准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统筹的基础上,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低保标准按圈层统一的城市。同时,此次提标是该市自“十二五”以来第五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圈层低保标准平均增长幅度超过10%,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提标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550元。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和郫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龙泉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现有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不变。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