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陶先生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今年4月,31岁的陶先生骑摩托车沿华龙路从华阳往龙泉方向行驶,行至车城东七路路段时,撞上一根横在公路空中的风筝线,其脖子被割伤。后来,双方协商不成,陶先生将放风筝的高先生告上了法院。
10月30日,该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放风筝过程中,对风向把握不准,风筝控制不及时,导致风筝线偏离正常放飞范围,将原告脖子挂伤,存在明显过失,故应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4896.43元;而事发时,原告未按规定车道超速行驶,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因素之一,应承担30%的责任。
事件回顾:
骑摩托车撞上风筝线脖子被割伤险丧命
4月12日下午3点左右,31岁的陶先生和朋友一行8人,骑着摩托车从华阳往龙泉方向行驶。经过成都市龙泉驿区华龙路辅道时,骑在最前面的陶先生在马路主道靠近辅道的位置骑行,突然“唰”的一声,他感到脖子仿佛被“砍”了一刀,接着下意识用手挡,手也被割破。剧烈的疼痛让陶先生失去了平衡,直接被甩到路中间。
同行朋友急忙赶来,起初还以为是他自己摔倒,一看才发现,躺在地上的陶先生脖子上勒进一根很细的风筝线,他的手、脖子、衣服全湿血。随行的朋友立即拨打了120,医护人员很快赶到,将陶先生送往医院抢救。
因伤势严重,陶先生被推入重症监护室抢救。医生诊断,风筝线勒进了他颈部,伤口长达10多厘米,颈部肌肉组织和喉管都被严重割伤,所幸颈部动脉未受影响,但暂时不能说话。
民警在现场顺着涉事风筝线,找到了高先生。而据高先生回忆,事发当日,他和爱人带着孩子到湿地公园放风筝,自己的风筝突然落下,“当时广场上放风筝的人很多,我根本不晓得是我的线弄到的,还跑过去看。”高先生说。在陶先生住院期间,高先生前后垫付了10300元的医疗费。
后来,双方因后续费用及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陶先生将高先生告上了法院。
法院判决:
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
今日下午2时30分,该案在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陶先生和亲友从老家简阳赶来,脖子上伤疤明显,说话声音略显沙哑。
法院认为,被告在放风筝过程中,由于其对风向把握不准,对风筝控制不及时的情况下,导致风筝线偏离正常放飞范围而将骑摩托车的原告脖子挂伤,其行为虽不具主观故意,但存在明显过失。但原告被风筝线割伤颈部,还与原告未按规定车道、超速行驶有直接关系。二者行为相结合,才造成原告严重受伤的后果。
结合原、被告在此行为中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原告应对其受伤自行承担30%的责任,由被告承担70%的责任。法院综合评析原告受伤所主张的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等,认为原告所主张的合理损失为6994.9元,其中被告按责任承担比例应向原告赔偿4896.43元。
庭审后,记者采访到原告陶先生。在他看来,此次判决的赔偿并不能让他满意,他或将就脖子疤痕的后续治疗费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