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成华检 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2015年,成华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制定并出台了《成都市成华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审查逮捕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权益,该院的创新做法及取得的成效被省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该院未检科在办案中发现刑事诉讼法在逮捕必要性方面的规定非常宽泛,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标准,而全省检察机关也很少有检察院出台相关的制度或办法。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使审查逮捕环节更加规范明确,2015年,成华未检在经过充分调查、走访的情况下,结合成华区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情况,制定了《成都市成华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一是将刑事诉讼法中抽象的“社会危险性”五种情形进行具体化、明确化;二是对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中关于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双向说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明确公、检、司的职能分工、介入时间节点以及工作要求;三是对不予逮捕的情形以及具备监管、帮扶条件的评价标准予以明确规定;四是对律师援助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该办法实施以来,该院加强沟通联系,争取到公安和司法等办案单位的支持。从2015年4月29日实施该办法后,该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件11人,公安机关按照该办法委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11人,在提请批捕案件中附逮捕必要性证明报告、社会调查报告11份,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听取律师意见11人次。实施该办法后,该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未成年刑事案件办理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有力提升,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成华区院的创新做法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2015年7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该办法在专刊中全文转载,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成华区院的创新做法及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