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正式出台

2016-01-22 19:49:3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杨丹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杨丹)今(22)日下午,四川省卫计委召开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通气会,四川省卫计委副主任欧力生解读今日下午通过的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开始在四川省全面实施。

2016年1月2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了四川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其中包括: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利;生育一孩二孩由家庭自主决定,不再审批;两种特殊情形可申请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形再生育申请程序更加简化方便;1月1日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了生育登记制度,生育登记的对象是: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上述夫妻包含再婚夫妻。生育登记的途径:公民自行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登记,下一步公民通过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也可登记;公民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填写生育登记表格完成登记。

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以下情形,已有2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四川省对于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再。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对违法生育也明确了处理政策,对于违法生育的对象,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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