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寇敏芳
近日,有网友在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留言,反映南充市南部县东坝镇继龙庙村2组在部分村民未签协议的情况下,上百亩农田被整组流转。
记者调查中,当地村组干部表示知道整组流转必须每户同意才能进行,但实际操作中却因为怕麻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来执行。>>>点击查看详细报道
在部分村民未签字的情况下,南部县东坝镇继龙庙村2组的100多亩土地却被整组流转,当地乡镇政府是否知情并给予了指导呢?
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记者调查发现,继龙庙村2组第一批流转的15亩用地签订有统一文本格式合同,东坝镇政府对其进行了归档。但第二批次流转的100多亩土地,虽然面积更大,却既没有签订标准合同,也没有归档。
正在开挖的鱼塘
对这一情况,东坝镇副镇长许智虎解释,知道当地土地流转的事情,但他认为流转面积不算大,没有在农用地上建房屋等改变农地性质行为,属于“简单”的流转,因此没有进行指导和监管。而养猪场用地,因为涉及到农业设施建设,需要审批,属于“复杂”的流转,他们进行了监管。
另一方面,当地镇干部也表示,他们认为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村组,只要村组和业主谈妥就行,政府不应该干涉,因此没有过问具体流程。
专
家
声
音
对此,记者却查询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里对政府部门的责任做了一定的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
相关文件截图
3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包括给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等。
“这是基层政府对相关政策有误读。”对东坝镇部分镇干部的说法,省社科院原副院长郭晓鸣认为,承包地是否流转,处置权在农民,政府不能强迫,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手不管。
“100余亩土地整体流转,绝对不能算小规模。”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副教授赵茜宇说,无论流转范围有多大,乡镇政府都应对业主的土地用途进行监管,农田不能“非粮化”,在这个基础上,乡镇干部应当积极协助村集体对业主资质、能力等方面进行把关,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毁租弃耕”。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由于缺乏指导,继龙庙村2组的土地流转,不仅影响着村民们的利益,对投资方其实也有影响。
就在记者采访的当日,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坝国土资源所管理员吴涛赶赴现场查看,明确告知春晖公司负责人张举辉鱼塘不能养鱼,只能搞稻田养鱼。
这让张举辉很气馁。他告诉记者,最初修鱼塘是想养鱼,整理鱼塘和周围的土地花了20多万元,“鱼塘养鱼一年能挣个十几万吧,稻田养鱼只能挖50厘米左右的沟,挣得少太多了,成本都不一定收得回来。”
“这种尴尬的局面,提醒我们,土地流转的规范流程,决不能停留在纸面上,不能打折执行。”赵茜宇呼吁,应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政策方面的宣传培训,同时强化乡镇的指导监督责任,完善相应的追责机制等等。
最新进展
记者采访后,东坝镇已指派驻村干部对继龙庙村流转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再次召开了村民议事会,将流转事宜再次征求意见,确保每一户外出务工村民都沟通到位。村干部表示,该村近日再次以村集体名义与业主签订了意向性流转协议,每家每户都有代表在协议上签字。
业主春晖公司方面表示,待丈量测算土地面积后,将分别与村民签订流转合同。
记者回访村民斯明武,他确认村组干部已打电话沟通流转事宜,他已同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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